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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科学考核乡(镇)数字经济,促进乡(镇)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根据2020年度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一、考核对象全县各乡(镇)凤冈镇、二都镇、中港镇、黄陂镇、东陂镇、新丰乡、神岗乡、圳口乡、棠阴镇、南源乡、梨溪镇、桃陂镇二、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采取IOO分制计分。主要考核管理机制(15分)、数字治理(20分)、电子商务(20分)、数字化投入(15分)和产业发展(30分)等五个板块内容。三、计分方法(一)管理机制(15分)1、领导机制(5分)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领导机制的计10分,未建立的不计分。2、工作机制(5分)建立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的并实施的计8分,
2、建立但未实施的计3分,未建立的不计分。3、政策支持(5分)出台鼓励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能实施的计7分,出台但未能实施的计2分,未出台的不计分。(-)数字治理(20分)1、数字治理平台(5分)。创建和运用数字乡村治理服务平台的计5分,创建但未能更新使用的计3分,建立但未能开通使用的计2分,未建立的不计分。2、在线服务事项(10分)。在线办理服务事项覆盖度最高的计10分,最低的计2分,其他按比例折算。3、政务网络安全(5分)。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计3分,未制定不得分;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的计2分,因内部管理或网络安全漏洞等问题被相关安全管理部门通报的扣2分。(三)电子商务(20分)1、按电子商务
3、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合作社)年度总交易额排位,排第一的计10分,排最后的计2分,其他按比例折算;2、按实际拥有电子商务企业数排位,排第一的计10分,排最后的计2分,其他按比例折算;(四)数字化投入(15分)政府用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发生的投入按照总额排位,排第一的计15分,排最后的计7分,其他按比例折算。(五)产业发展(30分)1、按涉及数字经济企业数量排位,排第一的计10分,排最后的计2分,其他按比例折算;2、按涉及数字经济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总收入排位,排第一的计10分,排最后的计2分,其他按比例折算。3、按涉及数字经济企业年度缴纳税收排位,排第一的计10分,排最后的计2分,其他按比例折算。四、其他1、电商交易按实际发生交易计算。2、本方案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