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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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XX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X农发(2021)101号)关于印发XX区村干部报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组202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

2、变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投资、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文教卫体设施、集体牲畜、经济林木、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山林、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第四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镇级成立农村集体

3、“三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三资办”),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社管会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社监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统称“社监会”)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督工作。第六条XX镇三资办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研究制定本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村级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二)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及各村的“三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定期分析运行情况,牵头解决“三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区农村集体

4、“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运行情况;(S)督促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档案及台账。第七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一)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二)指导帮助各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和年度“三资”预算方案的编制;(S)做好村级“三资”原始凭证审核,正确核算“三资”收支事项,按规定处理不规范的会计事项;(四)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核销的登记工作;(五)做好村级货币资金支取的审核把关,定期开展库存现金盘点;(六)做好村级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村级资产资源的实物图片、合同、招投标文书等原始资料扫描录入,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实现实时监控;(七)参与村级重大“三资

5、”事项的经营、出租、发包、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掌握变动情况;(A)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加强“三资”档案管理;(九)及时反馈村级“三资”管理情况,督促各村做好“三资”公开。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八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九不准”:不准设置账外账与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公款、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未批先报、不准坐支现金、不准违规借入借出资金、不准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准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不得经管货币资金,做到账款分开。第十条严格执行货币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的

6、各种款项必须全额纳入核算。现金收入应及时归库,在款项收讫当日全额缴存开户银行。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3日内向报账员结清,数额较大的须当天结清。第十一条村干部因公外出所需费用,有自行垫付后,待公务完毕返村,提供发票和凭证进行报销。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村级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除小额、零星收付用现金结算外,大额收付款、法人单位之间款项往来、征地补偿费发放等原则上要通过银行转账办理。各种预付款和垫支款要及时结报入账,不得充抵库存现金。第十四条实行大额现金使用申请制。村级因特殊原因需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2万元

7、以上的,村报账员应填制现金(转账)使用申请单,注明用途并附相关依据后,由村财务负责人签字,经驻村干部或驻村联系领导审核、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村级不得提取无特定用途的现金,不得虚构用途套取现金。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置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由村报账员按实际收付款项的日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账实相符;村报账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立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取消多余户头。实行支票结算户管理,一律取消存折户。村级各类收支要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8、统一核算。第十七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村财务专用章统一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法人章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管理。空白支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由村报账员保管。空白支票上不得预盖银行预留印鉴。第十八条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上级专项性补助、社会赞助、捐赠性资金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土地补偿费实行专户管理。第十九条村级资金借入前须经村民(代表)或股东(代表)会议(以下统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资金借入须有借款合同(协议)和利率标准。借入资金不得改变用途。第二十条各村应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按类别、用途、发生时间、数额、经手人、证明人等进行详细登记。加强债

9、权债务管理,定期核对,及时追收债权,努力化解债务。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对确实已成坏(呆)账无法回收的债权,应在取得相关证据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后才可核销,核销前后要做好公示、公布。第四章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和开支审批第二十一条村级“三资”管理重大事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五议两公开”程序,实行民主决策。重大事务主要包括:(一)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修订;(S)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四)兴修

10、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五)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六)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七)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规范财务处理流程,具体为“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名一证明人证实一联审联签一报账员审查收付款一社监会审核盖章一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并反馈公开资料f财务公开。第二十三条明确“三资”监管岗位分工,做到职能明确、监管到位、责任可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村级财务工作;财务联审联签人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审批业务的审核;村报账员负责审批申请

11、和财务凭证整理;社监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审查把关财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代理会计履行村级会计核算责任,按照会计制度规范做账;驻村干部履行指导作用,审核把关审批业务程序;乡镇(街道)财务主管加强审查审核,纠正违反“三资”制度的行为,指导村级执行“三资”制度。规范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全面实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书记、主任、社长“一肩挑”后,行政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支出,收据和发票正面由村委会副主任签审核,再由社长签同意支付。背面监委会主任需签字盖章,经手人和证明人按实际签字。资金审批金额如下:2万元以上的财务支出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后联审联签,05至2万的财务支出实行两委会议后联审联签,0.5万以下

12、的财务支出实行享受财政保障的村干部联审联签。第二十四条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证明人证实。支出票据除支付农户误工工资、村民福利、村干部报酬等款项外,原则上应取得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票据。对确属客观情形难以取得正规票据的,且其金额在3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则必须由收款方出具内容齐全、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并附详细清单,标注收款方经营地址与联系方式。第二十五条村报账员和“联审联签”人员要加强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的审核,把好财务收支的审核审批关。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清楚、开支不合理等不符规定的支出,村财务负责人不得审批,

13、报账员不得支付。第二十六条村干部违反规定擅自审批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未经审批擅自付款的,由付款人承担责任;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七条社监会对财务支出票据按季进行审核,未经社监会审核盖章的票据,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社监会可提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八条村办公设施、道路、桥梁、自来水、农业设施和其它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金额5万以下的可由村级自行组织,实行“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并由社监会全程监督。5至20万元项目,经镇街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可以按照公平、择优

14、的原则直接发包。20万以上项目需要公开招标。具体标准遵从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X政发(2016)79号)的规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社监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若有变动,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须签订书面合同,社监会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建设资金的融资、收缴、拨付的管理;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规范设置在建工程明细科目,做好工程预付款账务核算和支付进度监管。第二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要按照

15、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实行民主决策,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更改。第五章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第三十条村干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补贴,含货币或实物)应当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挂钩,实行总额控制。各村享受财政保障的村干部不再在自有资金中安排报酬发放,工作日夜间加班或非工作日加班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XX区村干部报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组(2022)43号)文件规定发放伙食补助,所需经费由村集体承担。承担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工作或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类会议已领取上级部门发放补贴的,不得

16、重复在村集体经济中领取误工补贴。严禁超标准发放和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村干部最高误工补贴计算标准:每工工资应在100元以内,户籍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年计误工150工以内,1000至2000人的村,年计误工125工以内;IOOo人以下的村,年计误工100工以内。第三十一条村干部因公外出所发生的交通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一程一报,具体参照镇机关一般干部的公差标准执行,原则上市内不得报销住宿费。除计划生育、森林防火、抗洪抢险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外,村干部因公外出办事不得包车或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村干部自购车辆发生的各类费用一律不得在村集体报账列支。第三十二条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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