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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主要亮点2023年12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新方法对煤炭生产企业,非 煤矿山开采企业,石油自然气开采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 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冶金企业, 机械制造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 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电力生产与供给企业 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10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 标准做了规定。亮点一:进一步扩大或调整了适用行业范围1、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给企业;2、调整 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
2、业)范围;3、 单列石油自然气开采企业。石油、自然气单位产量安全费用 提取标准为: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 5元;地 下储气库企业依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L 5%提取;钻井、物 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依照项 目或工程总费用的L 7%提取。亮点二: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根据近几年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大 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 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职工发现并报告安 全隐患的奖励等支出内容纳入使用范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可由企业支出的范围:(一)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 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
3、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 出不含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二)购置、开发、推广应 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 全、技术支出;(三)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用 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 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存、人员培训 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 隐患的奖励支出;(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 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六)安全生产检 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4、安全评价)、 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支出;(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其中,安全费用的使用内容中改动大的主要是:1、配备、 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演练支出;2、重大危险源的使用范围 增加了好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机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3、开 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支出; 4、将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放在每个行业 中。此外:1、煤炭生产企业:增加了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 施支出、
5、智能化升级支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推 广应用支出;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增加了地下矿山冒顶 片帮防治设施设备、尾矿库销库费用支出;3、交通运输企 业:增加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预警设备、铁路周 界入侵报警系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备安全检测支 出。亮点三:调高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烟花 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1、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将煤(岩)与瓦斯(二氧 化碳)突出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30元提至吨煤50元,其他 非煤矿山也有不同程度的调整,总体都是调高的,简单计算 发现,总体调高比例为50%-IO
6、0%不等。2、建设工程施工企 业提高矿山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原来的2.5%上调 到3.5%;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原 标准基础分别上调1. 0%;其他类型建设工程提取标准均在原 标准基础上调0.5%。3、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营业收入不 超过IOOo万元的,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4%上调到4.5%;营 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 由2%上调到2. 25%;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0.5%上调到O. 55%o 4、机械制造企业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 亿元的部分、营业收入超过1亿
7、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 费用提取标准增幅分别为O 35%、0.用、0. 05%o亮点四:优化了安全费用监视管理机制一是简化安全费用缓提、少提审批流程。企业依规提取和使 用安全费用,在确保安全投入的基础上,安全费用上年末结 余达到企业本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企业可以缓提或者少 提当年安全费用,但是需要依照管理权限向当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二是对企业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提取使用状况不再作备案要求。三是将 企业安全费用“专户核算规定调整为“专项核算。四是 将监管部门建立安全费用年度统计制度在方法中进行明 确,推动实现安全投入监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五是明确了追责条款,为监管部门监视检查执法提供依据。亮点五:表达了 “管业务必需管安全”精神应急厅函2023) 428号把应急管理部门管的写的很明白, 把他们不在管辖范围内的写的不明白,譬如交通、军用等, 这一次到了财政部又把以前财企(2023) 16号涉及到的军 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等纳入进出来了。财政部管费用管的业务范围要比应急部要广,依照“管业务 管安全的原则,这个规范性文件由财政部牵头编制。再说,政府财务部门人员不出面,这么专业的东西,应急安 全执法人员的水平能用驾驭得了这个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