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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城乡统筹、服务均等化,持续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扎实推进乡村治理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上台阶见实效。一、持
2、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一)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扩围增效。全面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加强与乡村振兴防止返贫机制有效衔接,深化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落细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期、刚性支出扣减等举措,持续做好无劳动能力的监测户救助兜底保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继续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用活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提高临时救助可及性和时效性。(二)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完善低保、特困
3、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2023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的80%以上,15个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全部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68%以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L3倍确定,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8.3%比例提高。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民政服务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S)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制定出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识别,推进覆盖全面
4、、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拓展功能应用,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完善风险预警,及时筛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实地查访核实,精准实施救助帮扶。研究开展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试点工作。(四)推进“一老一小”重点群体关爱服务保障。完善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转型发展政策措施,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扩建,加强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升照护能力。加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日间照料、互助养老等养老服务。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走访探视,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健全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主动发现、精准排查、精准管理、精准保障等制度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健全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五)加强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服务质量,制定出台自治区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政策文件,完善“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发现、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着力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探索开展困难残疾人照护服务。持续开展“助康工程”项目,大力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建设,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数字化管理,不断提升残疾
6、人服务水平。(六)积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配合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推进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服务资源下沉,解决好服务搬迁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等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等重点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防范化解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有效发挥民政职能作用。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七)扎实推进民政领域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全面推进自治区城乡社区
7、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机制落地落实,做好“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监测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拓宽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渠道。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束,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深入推进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加强乡村地区地名管理,持续深化乡村地名服务提升行动,不断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加强乡村地名文化保护,更好发挥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作用。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持续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加大优秀婚俗文化服务供给,形成良好社会新风
8、尚。(A)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作用。深入开展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主题活动,依托自治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平台,健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大力推动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深入开展好自治区“五社联动”、京蒙合作“牵手计划”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指导社会工作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专业服务。(九)加强重点帮扶县和定点地区帮扶工作。加大对15个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保障力度,统筹考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发展任务、工程项目、改革试点等
9、因素,予以倾斜支持。统筹工作调研、培训计划等安排,深入掌握重点地区实际情况,推动工作成果应用。扎实做好定点帮扶乌兰察布市化德县白音特拉村、永红村各项工作,支持帮助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强化产业帮扶项目精准对接。做好定点帮扶地区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引导挂职干部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三、强化有效衔接支撑保障(十)加强规划行动引领。持续推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协调推进相关配套专项规划、建设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计划行动落实。将有效衔接工作同年度民政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同步推进、一体落实。着力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实施,完善相关项目库建设,指导各地
10、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十一)健全重点任务推进机制。督促指导各地深化落实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完善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聚焦有效衔接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监测,梳理分析短板弱项,科学精准发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将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十二)加强信息交流宣传。加强政务信息编报,深化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骨干宣传作用,依托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民政系统所属媒体刊发相关报道,通过新闻发布会、开设专栏、发布新闻通稿等方式,深入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为推动有效衔接、强化兜底保障等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