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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竹木餐饮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砧板、托盘、分格餐盘等产品抽取样品10个,其中6个作为检验样品,4个作为备用样品;碗、杯类等产品抽取样品30个,其中20个作为检验样品,10个作为备用样品;勺类等产品抽取样品60个,其中40个作为检验样品,20个作为备用样品;筷子(含筷头)抽样数量为200双,其中100双作为检验样品,100双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1220222总迁移量GB31604.820213甲醛GB31604.482016
2、4二氧化硫GB4806.122022附录A5五氯苯酚及其盐类(以五氯苯酚计)GB4806.122022SNfT220420156噬菌灵GB4806.122022附录B7邻苯基苯酚GB4806.122022附录B8抑霉嘎GB4806.122022附录B9联苯GB4806.122022附录B10大肠菌群aGB149342016附录B11沙门氏菌aGB149342016附录C12志贺氏菌bGB4789.5201213金黄色葡萄球菌bGB4789.10201614溶血性链球菌bGB4789.112014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5霉菌bGB4789.152016注:a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过消毒或清洗
3、直接使用的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微生物应符合GB14934的规定,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食品接触的竹木材料及制品除外。b仅适用于执行GB/T19790.22005的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9790.22005一次性筷子第2部分:竹筷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4、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依据GB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4附则本细则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