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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为加强集团及各成员单位获得的各项社会荣誉的管理,确保各项社会荣誉及相关奖牌、奖杯、证书等实物得到妥善有效管理,以提升集团品牌价值,特制定本办法。2. 范围2.1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中心。2.2 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需参照本规范执行相关管理工作,或按自身经营情况拟定相关管理细则。3. 职责3. 1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对全集团所获企业荣誉或职工以企业成员身份所获荣誉进行汇总、管理;各成员单位需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好各社会荣誉的管理工作。3.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和解释。4. 方法和过程控制4.1 总则4. 1.1集团所获社会荣誉包括集团或各成员单位所获企业荣誉,
2、及职工以企业成员身份获得的个人荣誉。4. 1.2社会荣誉的评定来源包括政府、社会机构、行业机构、民间组织、媒体机构、消费者等。5. 1.3社会荣誉的获得形式包括奖杯、奖牌、奖状、锦旗、媒体报道、会议通报表扬、文件表彰等。4.2社会荣誉实物管理4.2.1以集团公司名义所获得的企业荣誉,市级及市级以上荣誉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保管,市级以下荣誉由各职能中心自行保管。4.2.2以各成员单位名义所获各项企业荣誉,市级及市级以上荣誉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保管,市级以下荣誉由各成员单位自行保管。4.2.3由各中心、各成员单位自行保管的社会荣誉,应当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实物管理及台账管理工作。4.2.4
3、集团及各成员单位职工以企业成员身份所获个人荣誉,原则上由荣誉获得者保管。其中由省级及省级以上组织评定或颁予的,或属重要行业荣誉的,由荣誉获得者所在单位对该荣誉进行登记造册、复制,相关复制品在一个月内汇总至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保管。4.2.5对属于集团公司保管范围内的社会荣誉,有关单位应及时进行移交。4.2.6.1由荣誉获得单位接收、登记造册、拍摄成像后,荣誉原件需在一个月内汇总到集团行政管理中心。4.2.6.2荣誉移交前,各成员单位可对所获企业荣誉进行复制,以备成员单位自身展览所需。对于某些行业特殊荣誉,原件需展挂在现场的,由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复制后,将复制件汇总至集团行政管理中心。4.2.6.3各
4、类荣誉复制品的制作可依据成员单位自身需求定制,一般省级及省级以上组织评定或颁予的,或属重要行业荣誉的,尽量按原样进行复制,无法原样复制的,则以高清相片形式替代,并依据实物大小装框。4.2.6.4移交的荣誉实物应完整、清洁,不得有缺损、污染。4.2.7社会荣誉实物的保管,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GDLTJT01-18)中“档案保管”及“档案库房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4.3社会荣誉台账管理1.1.1 3.1集团及各成员单位需对所获荣誉进行完善的台帐管理,各中心、各单位按照社会荣誉台帐登记册(GDLTJT(HT7-B01)对本单位所获荣誉登记造册,每半年汇总到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登记表应详细介绍所获荣誉
5、,并记录媒体报道情况,其中,纸质媒体需注明报刊名称、出版时间、版面情况;网络媒体需有相应网址链接。1.1.2 属于奖杯、奖牌、奖状等形式社会荣誉的,均需拍摄存档,所拍摄图片需保证物体摆放端正,无强烈反光,荣誉上的字体清晰可见,对于多面有文字的荣誉,则要考虑其各面都可见。所有图片需统一文件名,文件名格式为“xx(获取单位全称)XX年(获取奖项时间)XX荣誉(荣誉全称)XX单位(颁奖单位)”。1.1.3 属于媒体报道、会议通报表扬、文件表彰类型社会荣誉的,可以以Word文件的形式进行嵌入,文件中需注明荣誉出处、来源、时间等。文件名格式为“xx(获取单位全称)XX年(获取荣誉时间)XX(荣誉内容)X
6、X单位(颁奖单位)4. 4社会荣誉实物的展示和宣传4.1.1 对于所获荣誉,各保管单位需依据自身实际需要,妥善安排展示途径、展览地点。4.1.2 由省级及省级以上组织评定或颁予的,或属重要行业荣誉的,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进驻集团荣誉室展览。4.1.3 .1进驻荣誉室的社会荣誉,摆放原则以重要性、相关性进行排列,重要的荣誉应放在明显位置,并应保持整体的外观优美、整齐。4.4.2.2荣誉室内荣誉档案,应每月进行检查、更新,并做好检查记录。4.1.4 所获荣誉由省级及省级以上组织,或重要行业评定或颁予的,或属重要行业荣誉的,应在荣誉获取(或实际接收到)的三个工作日内,由荣誉获取单位撰写相应通讯稿件并附带清晰相片在集团各对外渠道上宣传。4.1.5 社会荣誉实物一般不得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按照档案管理办法(GDLTJT01-18)中“档案借阅”有关规定执行。5. 表格gdltjtoi-17-B01社会荣誉台帐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