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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丽水山耕”拳头产品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进一步推进“丽水山耕”品牌建设,梳理出一批体现 丽水生态环境特色、历史文化底蕴,并在一定区域内有固定 消费需求和良好声誉,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市场发展潜力的 拳头产品,提升“丽水山耕”市场产品力。根据丽水市人 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 政发(2021) 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 问题说明如下:一、起草依据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浙政发(2020) 21号)2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 19号)3 .丽水市本级
2、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农 (2021) 167 号)4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丽水山耕” 拳头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丽农发(2022) 73号)二、起草内容本办法涉及条款12条,包含总则、参选标准、评选方 式及流程、奖励政策、附则共五章。主要明确了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丽水市农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申报主体,以全市的优质农产品为对 象。每年评选出3款拳头产品,10款培育拳头产品。拳头产品的评选和奖励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 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市农投公司负责组织申 报和推荐。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2025年。每年5月底 开始申报、认定上一年度的拳
3、头产品。参与评选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有扶持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二)申报的产品需具有一定规模且年产值在5000万 元以上。(三)申报的产品在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带动能 力强。(四)申报的产品具有发展成为各县(市、区)拳头产 品的潜力。(五)申报的产品需具有一定的当地文化属性或可结合 当地文化属性进行开发或者升级。(六)申报的产品应为已有一定研发基础或拟转型升级 的产品。(七)申报的产品在供应链、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具备 一定基础的产品。(A)申报的加工类产品主要原材料应是当地的特色品 种或引进的优势品种,具有当地特色的种植或养殖方式。培育拳头产品的评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4、局、丽 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每年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3 个优质产品参加培育拳头产品评选。各申报单位将相关佐证材 料提供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 初步筛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 责,相关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主要包含:“丽水山 耕”培育拳头产品/拳头产品申报表;“丽水山耕”培育拳头产 品/拳头产品评分表;产业规划、扶持政策、产值效益证明等; 产品规划方案、包装设计、产品手册;宣传、推介活动,进机 关、进社区、进电商,品牌注册、获奖等情况。成立由市农业 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专家组,专家组通过 实地核查和查阅申报材料等方式,
5、综合评议得出该阶段总分。 被评选为“丽水山耕”培育拳头产品,由市农业农村局予以公 示发文。拳头产品的评选。一是打造提升。三款拳头产品从已列入 培育拳头产品的名单中产生。已入选培育拳头产品的申报主体,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对培育拳头产品进行开发升级或 提升打造。二是主体陈述。参加评选的申报主体从政府支持力 度、培育举措,产品质量、形象,取得成效及市场拓展等方面 进行总结,以PPT的形式呈现,专家评分,分数按70%的比例 计入该阶段总分。三是网络投票。由市农业农村局在丽水乡村 振兴头雁先行公众号等媒体上,对参选的培育拳头产品进行集 中展示,同时组织网络投票,由公众对参选产品进行投票评选。 投
6、票结果按30%的比例计入该阶段总分。四是公示发文。被评 选为“丽水山耕”拳头产品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予以公示发文。当年被列入培育拳头产品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被 评为“丽水山耕”拳头产品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三、起草过程2022年3月,经多方收集资料,局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起草了“丽水山耕”拳头产品评选管理办法(讨论稿)。2022年6月-12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 2022年度“丽 水山耕”拳头产品评选活动,列入“丽水山耕”培育拳头产品 10款,其中庆元香菇、松阳香茶、遂昌长粽被评选为“丽水山 耕”拳头产品。2023年1月-3月,采用科室讨论会、县市座谈会等形式开 展多轮交流,并形成“丽水山耕”拳头产品评选办法(征 求意见稿)。2023年2月23日开始,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公文平台行文向各县(市、区)农 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局中层干部群向局各处室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