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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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乌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 农牧发(2021) 13号)要求,强化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落实动物防 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方案。一、目的意义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放开强制免 疫疫苗经营,结合我市动物防疫实际,创新完善免疫方式。实行 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散养户 由政府购买服务实施集中免疫,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明晰 免疫责任,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

2、用 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 到场”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提升 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实施内容(一)实施范围和主体。本市辖区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 畜禽散养户。各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动物疫病 诊疗机构、村级防疫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等组建第三方防疫服 务主体,负责实施畜禽散养户强制免疫。(二)畜禽类别和病种。我市将生猪、家禽、牛、羊等纳入“先 打后补”畜种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 疫、高致病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纳入“先打后补” 病种范围。根据年度省强制免疫计划及我市畜禽养殖实际,强制 免疫实施畜

3、种和病种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三)疫苗采购L规模养殖场。市场自行采购,通过政采云“兽医馆”或供 应商采购。2 .畜禽散养户。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免费发放。3 .犬只。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并 公布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实施免疫接种。疫苗由市农业农村局统 一采购免费发放,免疫注射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预算支出,纳 入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推荐犬类狂犬病免疫注射经费标准 15元/只/次。(四)补助金额L疫苗补贴价格标准。2023年疫苗补贴价格标准参照 2022-2023年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或指导价格执行, 其中生猪口蹄疫疫苗1元/毫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1.

4、 44元/头 份,猪瘟疫苗0.36元/头份;羊口蹄疫疫苗L 8元/毫升,小反刍兽 疫疫苗0 4元/毫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0.3元/毫升,鸡新城疫 疫苗0. 005元/羽份。以后年度省强制免疫病种参照省重大疫病强制 免疫疫苗指导价格、市强制免疫病种参照上年度我市疫苗集中采购 价格动态调整。4 .疫苗补贴数量标准。结合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免疫效 果等因素核定疫苗补贴数量。每头(只)畜禽疫苗补贴数量标准 分别如下:(1)生猪。每头出栏生猪年度补贴口蹄疫疫苗8ml,高致病 性猪蓝耳病疫苗2头份,猪瘟疫苗8头份。(2)鸡。每羽出栏白羽肉鸡年度补贴禽流感疫苗0. 5毫升, 鸡新城疫疫苗6羽份。每羽出栏

5、黄羽肉鸡年度补贴禽流感疫苗 L5毫升,鸡新城疫疫苗9羽份。每羽存栏蛋鸡年度补贴禽流 感疫苗L 5毫升,鸡新城疫疫苗17羽份。(3)羊。每头出栏肉羊年度补贴口蹄疫疫苗5d,小反刍兽 疫疫苗1头份。5 .疫苗补贴金额标准。每头(只)畜禽年度疫苗补贴金额按 照“疫苗补贴价格标准X疫苗补贴数量标准”测算,2023年度疫 苗补贴金额标准如下:(1)生猪。每头出栏生猪年度补贴标准为13. 5元,其中口 蹄疫8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2. 5元、猪瘟3元。(2)鸡。每只出栏白羽肉鸡年度补贴标准为0.18元,其中 鸡新城疫0.03元、高致病性禽流感0.15元;每只出栏黄羽肉鸡 年度补贴标准为0.5元,其中鸡新城疫

6、0.05、高致病性禽流感 0. 45;每只存栏蛋鸡补贴标准为0. 55元,其中鸡新城疫0.1、高 致病性禽流感0. 45o(3)羊。每头出栏肉羊年度补贴标准为8.4元,其中口蹄疫 8元、小反刍兽疫0. 4元。6 .补贴资金测算。(1)季度预拨资金测算。畜禽规模养殖场每季度补贴资金测 算,以该场在补助期间内出栏产地检疫数(蛋鸡为期初和期末存 栏数的平均值)为补贴基数,季度补贴资金二每头畜禽年度补贴金 额标准X畜禽补贴基数。(2)年终补助资金清算。年终时综合全年实施期内养殖场的 畜禽出栏检疫数以及自主采购使用疫苗数量,对每个养殖场上报 的补贴金额进行审核清算。全年畜禽出栏数测算补助资金二每头畜禽年

7、度补贴金额标准 X全年畜禽补贴基数全年疫苗使用量测算补助资金二实际购买使用疫苗数量X疫 苗补贴价格标准年度补助资金清算根据以上两种测算方法,按就低原则确认 最终补贴资金。上述补贴标准均按全程饲养的自繁自育场出栏用 于屠宰的生猪(或出栏50公斤以上用于种用)、肉羊和肉鸡,或 存栏蛋鸡测算。三、养殖场应履行的义务(一)规范疫苗采购。规模养殖场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 农村部批准和我省允许使用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 采购疫苗仅限自用。(二)规范免疫实施。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动 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动物相应病种按程序实施强制 免疫。(三)严格信息录入。规模养殖场和各镇(街道

8、)动物防疫 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主体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电子档案,通过手 机端“浙牧通”中“先打后补”模块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 施上传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四)开展免疫评估。畜禽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主体责 任,积极配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强制免疫效果抽检, 同时也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免疫效果自检, 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规模养殖场年 度要自行开展2次以上(含2次)免疫效果评价,其中快速型肉 禽场每批次至少开展1次免疫效果评价。(五)依法申报检疫。畜禽养殖场(户)应对畜禽出栏等应 依法申报检疫。(六)强化生物安全。养殖场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

9、 度,改善提升防疫条件,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规范防疫行为,强 化生物安全管理。四、补助流程(一)实施主体的确定规模养殖场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初审 同意后将辖区内纳入“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第三方防疫服务 主体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主体进 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通过认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承诺书(附件3)。(二)实施主体责任L申报年度免疫计划。通过认定的实施主体在年初上报本年 度的免疫计划,包含年度预计养殖数、养殖畜种所对应的疫苗预 计使用量,经镇(街道)管理员初审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管 理员审核。2.扫码免疫。规模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

10、主体通过登录浙江 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或“浙里办”手机端“浙牧通”中“先打后 补”模块输入免疫信息,对批次内的动物进行免疫用苗填写免疫 期次、免疫头数、每头免疫用量,对用于该次免疫的疫苗进行扫 码。经镇(街道)初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给予认定。(三)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采用先免疫后结算的 方式,实行季度审核预拨年终结算。1 .补贴资金申请。规模养殖场申报补助实行全流程线上操作, 依托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或“浙里办”手机端“浙牧通”中 “先打后补”模块,每季度首月15号前及时自主申报上一季度补 助资金,第四季度进行全年清算。2 .补贴

11、资金审核。通过线上“先打后补”模块功能,读取存 栏数、疫苗使用量、检测结果、产地检疫数等数据,由所在镇(街 道)审核人员对实施场每季度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市 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抄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 定后报省农业农村厅。3 .资金拨付。实行季度预拨年终结算制,根据每季度审核补 贴疫苗数量预拨付补贴经费,年终根据综合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根据核定的补助资金及时直补到主体。省强制免疫疫苗补贴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与市财政按规定比 例承担,列入我市强制免疫的疫苗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五、监督管理(一)对实施主体的监管L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市畜牧兽医部门对养殖场年度至 少组织开展1

12、次免疫抗体水平监督抽样,每场每次抽检样品不少 于30份;若有不合格场点,需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4 .加强疫苗使用监管。辖区所在地镇(街道)及市畜牧兽医 部门要加强对实施主体疫苗采购、免疫开展、信息上传等情况开 展监督检查。对各类检查、监测和评估中发现,实施主体自主采 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 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国家、省和我市强制免疫的,不予享受年度 强制免疫疫苗补贴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造成免疫不 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实施主体,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二)对补贴资金的管理L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先打后补”工作, 会同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

13、补助贴资金使用管理。5 .此项补贴资金仅限于义乌市内养殖场户饲养的动物强制免 疫使用的疫苗,养殖场户在义乌市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 补助范围内。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 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具体承担实施主体审核确认、动物出 栏数及疫苗使用量核定,组织开展疫病监测、免疫监管等工作, 并开展补助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足额保障动物防疫 资金,做好补助资金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做 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日常防疫监管,落实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 务,防止出现防疫漏洞、监管缺口,做好“先打后补”实施场申 报、数据初审工作。(二)落实主体责任。

14、养殖场户是防疫主体,要切实提高认 识,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强化防控意识,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认真做好强制疫苗采购、强制免疫开展及免疫信息上传、免疫档 案登记管理、免疫监测等工作。(三)加强宣传总结。各镇(街道)要加大强制免疫“先打 后补”政策解读及宣传推广力度,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 确保惠农政策到场到户。要及时将补助政策、操作程序、举报电 话、补助金额等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 社会监督。附件:L义乌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目录2 .义乌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申请表3 .义乌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承诺书附件L义乌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目录病种疫苗品种猪口蹄疫口蹄疫。型灭活

15、苗猪口蹄疫。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牛羊口蹄疫牛羊口蹄疫。型、A型二价灭活苗猪瘟猪瘟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小反刍兽疫小反刍兽疫活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鸡新城疫鸡新城疫疫苗新支二联苗义乌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申请表申请日期:规模养殖场基本信息养殖场名称养殖场地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编码饲养动物种 类口猪口牛口羊口家禽规模养殖(常 年存栏数量)上年度 出栏数量强免 疫苗 自购 条件饲养规模是否符合要求口是 口否自行采购的疫苗信息是否已 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口是 口否是否有专职兽医技术人员口是 口否是否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饲 养档案,并按规定保存口是 口否是否具备与疫苗储存相适应运 输、储藏条件口是 口否是否具备完整的疫苗入库、领 用、使用和免疫效果监测记录口是 口否具备完善的疫苗采购、运输、储藏、保 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口是否申请人 承诺本人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规模场负责(申请)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镇(街道) 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公章)年 月 日农业主管 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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