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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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和县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的重要 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 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 5号)、中 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 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 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 推进全县域综合治理深化殡葬改革,结合云和实际,现提出 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 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全 面落实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

2、工作的要求,坚持满 足群众基本服务需求,坚持公益性,全面强化兜底保障,加 快形成“县一乡一村”三级殡葬服务体系,推动县域综合治 理,形成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尚。.(二)总体目标。编制完成云和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布 局专项规划,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覆盖城乡的基本殡 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落实丧葬费用减免政策,群众身 后“一件事”联办服务更加完善。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奖 补政策,推进树葬区、骨灰堂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十 四五期末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全县节地 生态安葬率达70%,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100%。二、科学规划布局加快项目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一)明确全县域治理栗求。本着“尊

3、重历史、实事求 是、依法依规”原则,全面开展县级公墓及乡村公益性墓地 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治治理工作。针对乡村公益性墓地,按 照“规范一批、废止一批、改造一批”的要求分类处置,社 会资本参与的进行改造规范治理,管理不善的进行整顿治 理,档次低的进行改造提升,零安放的实行废止停用。针对 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使全县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 规范。(二)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与建设。严格按照云 和县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布点规划要求,对全县乡村公益 性墓地的进行建设审批、墓穴规格、样式和墓区绿化要做到 统一规范。由乡镇(街道)一站式受理审核同意(按规定民 政规划核对、发改立项、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

4、业务 审批进行办理)。乡镇(街道)对乡村公益性墓地重新变更选 址要严格控制。用地手续审批不全的乡村公益性墓地,不得 擅自扩建墓区面积。(三)规范墓穴面积管理。乡村公益性墓地要严格按照 省市规定标准,全面推行小型卧碑树葬为主要方式的节地生 态安葬。原有根据乡村公益性墓地新建的墓地要严格按照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的墓穴标准执行,即骨灰墓穴 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 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 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乡村公益性 墓地内违规建造超规格面积墓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整改后 方可使用。三、强化殡葬管理切实保障民生(一)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全县所有乡村公益性 墓地

5、要严格坚持公益性属性,坚持以村集体直接管理,要规 范建账核算,按规提取墓地维护费,专户储存作为后期维护 经费。要严格核定和控制现有墓地面积规模,不得扩建。(二)规范墓穴价格管理。2023年6月31日前,县发改 局核定全县乡村公益性墓地指导价格,对资料齐全的乡村公 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县发改局会同县民政局在成本调查的 基础上,按照非盈利并兼顾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 节约环保的原则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墓地具体价格根 据指导价在浮动幅度内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民 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发改局备案。乡村公益性墓地要在 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 乡村公益性墓

6、地出售墓穴必须使用乡镇(街道)“三资办” 出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公益性墓地单位可根据 售出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 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由墓地单位单独建 账,维护经费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专项用于售出墓穴使用期 内的日常维护。(三)规范跨区域出售墓穴。乡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 得向本乡镇(街道)户籍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出售乡村公益 性墓地,回祖籍等特殊服务对象须经乡镇(街道)、村两级 核实后方可购买使用。未经核实的墓穴,各乡镇(街道)不 得开具骨灰领取单,严禁出售活人墓穴。(四)切实推进“青山白化”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 分类整治、依法操作的原则,

7、集中力量对乱埋乱葬、私建滥 建坟墓现象开展整治。对已建成的空坟及其他非生态墓穴, 一律予以覆土绿化处理;对新建私坟、超标准超规模,严重 破坏景观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墓穴,予以拆除或拆迁处理。(五)规范骨灰跟踪管理。各乡镇(街道)是骨灰跟踪管 理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骨灰跟踪管理规定做好骨灰跟踪 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具骨灰领取单。县民政局要做 好对各乡镇(街道)骨灰跟踪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六)规范开展殡葬殡仪活动。城区范围内实行“一规 范”“五禁止”的丧事严管,由县殡仪馆提供“一站式”便 民惠民活动,规范治丧活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革除婚丧 喜事大操大办、婚丧扰民等陈规陋习,弘扬勤俭节约、绿色

8、低碳、厚养薄葬等文明新风。四、形成部门合力建立长效机制(一)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 民政局要牵头做好公墓布局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 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殡葬项目的立项和乡村公益性墓地指 导价格的核定;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殡葬设施建设相关经费的 安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墓地价格和丧葬用品市场的 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村公益性墓地的“三资”管理 和定期财务检查;县生态林业生态发展中心负责协助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对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 审核和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核对相关规划; 各乡镇(

9、街道)负责对乡村公益性墓地的日常监管,加强日常 巡查对违规建设私坟进行及时制止并上报处置,强化风水先 生、道士等社会殡葬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公墓和乡村公益 性墓地服务单位要规范墓地内部账务和日常管理;县直各部 门要教育好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自觉执行殡葬管理有关规 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推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二)完善监管执法机制。把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列入乡 镇(街道)综合考核一项重要内容,乡镇(街道)要将殡葬 工作纳入村(社)干部考核内容。县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 道)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墓地未批先建、超面积、超规格建造 墓穴,违规销售等行为的监管,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

10、展 行政执法;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要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建设坟墓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要对非法占地建设坟墓的行为进行查处监管;县市场监管 部门要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公安机关 要对阻碍干扰殡葬执行公务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丧 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 加大殡葬联合执法力度。(三)完善文明殡葬宣传机制。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 通告要求,全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文明新风宣传,扎实开 展从文明殡葬告知到文明祭扫的系列宣传活动,切实营造浓 厚的宣传氛围。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要认真 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查处不文明殡葬行为,形成全县域文明 殡葬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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