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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1施工准备监理道路交通标志应严格按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2007年第30号公告)执行。1、立柱(1)标志立柱所用的钢板,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所列规范。(2)所有标志柱应配有图纸中要求的柱帽。2、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1)标志板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2004)的规定。(2)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时,应符合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T3194-1998)和铝及铝合金板材(GB/T3880-1997)的规定。标志板背面的滑动槽 钢和三角钢可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制成,并符合工业用铝 及铝
2、合金热挤压型材(GB/T6892-2000)的规定。标志板 所用铝金板的厚度应符合图纸要求。(3)反光膜:一般采用二级反光膜,并符合公路交通 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02)的要求,悬臂式、门架式 标志的字膜应采用一级反光膜。(4)标志钢筋舲基础等所用的水泥、钢筋等材料应符合 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公 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JTG F80/1-2004)的有关规定。 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不得小于 150Kpao3、所有用于施工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必须按规范 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样检验,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验收,合格后 方可用于工程
3、中。1.2施工过程监理1、标志底板加工、标志面的制作、钢构件的加工、标 志板的定位和基础设置、标志安装等均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 行施工,监理工程师抽检。2、更换交通标志板的施工:指交通标志板及起加强和 连接作用的滑动槽钢为新加工、制作,支撑结构仍利用原有 结构的工程,要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标志板、滑动槽钢的材料、标志底板的加工及标志 面的制作要求同:“新建交通标志的施工”;(2)原有钢支撑结构(包括外露的地脚螺栓、法兰盘等) 一般采用喷涂无机富锌漆的方法进行防腐处理。施工前,应 对钢材表面用喷砂或抛(喷)丸的方法进行除锈,除锈等级 应达到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4、8923-1988)规定的等级。涂料配置和和施工方法应 符合无机富锌漆的使用规定。如原有锌层已大范围变薄、脱落、凸起、开裂、可剥离, 不能继续使用时,应首先去除原表面,再重新按规范规定进 行热浸镀锌处理。如原有结构已严重变形、影响正常使用时,应进行更换 处理。(3)抱箍、抱箍底衬、螺栓、螺母、垫圈等原则上利用 原有材料。原有材料不足时,应按原有规格进行加工、制作。(4)混凝土基础仍可利用,但在安装交通标志板时,应 符合行车净空对交通标志安装的要求。3、粘贴反光膜的施工:指全部利用原有结构(结构防腐 处理要求同“更换交通标志板的施工“,但反光膜需要重新 粘贴的工程。当标志板的绝大部分或全部需要更换反光膜 时,应采用车间施工的方法,同时矩形标志板的四角应按设 计图纸的规定进行圆角处理。如只需要换局部反光膜时,如果施工条件允许,可以采 用现场施工的处理方法,但粘贴后的反光膜应满足逆反射系 数和平整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