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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BTHF2023京津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征求意见稿)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使用说明1 .京津冀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2 .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 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3 .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 具体、全面、严密,结合具体情况选定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性条款。“口 ”后为待选内 容,以划方式选定,
2、划线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未 做约定的,请在“口”内打“X”,以示删除或不适用。4 .本合同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 修的建筑活动。5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 连接接点和基础等。6 .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 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 悬索等。7 .开工:合同签订后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 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开始施工。8 .验
3、收:隐蔽工程完工后需进行验收,合同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 为承包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后,经合同双方签字认可。9 .验收合格:合同双方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10 .工期顺延:是指非因承包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 延期。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承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1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监 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 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资格证)。粘贴印花税票处京津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住
4、所:证件号: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口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营业执照号:口企业资质等级:收款账户:开户行: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工程设计师:联系方式:从业资格:施工负责人:联系方式:从业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京津冀地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 程施工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 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及造价Ll工程地点:L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3户型:L4工程期限(总工期)Bo开工日期
5、年一月日,竣工日期 年一月Bo1.5工程预算(1)工程预算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0金额大写: (详见附件一、附件二)。(2)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应当与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 价款的依据;其中隐蔽工程项目由双方约定,详见隐蔽工程报价单(附件二)。乙方免费 赠送项目见赠送项目清单(附件三)。(3)工程预算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没有项目变更 的情况下,竣工结算时应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增幅不超过工程预算款(预算价)的5% (包含隐蔽工程)。(4)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由此造成的变更工程款 应当按实际计算,由变更方承担。L6
6、施工图纸(附件四)(1)施工图纸由口甲方/口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 份。(2)甲方提供设计方案的,应当向乙方提供物业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由 乙方勘察现场核对设计方案。(3)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 电路施工图。(4)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字确认,明确水电管网布局、功能区预留空间等设 计内容。(5)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设计变更费用由提出变更方承 担。(6)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 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L7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1)乙
7、方仅包工,甲方供应全部材料(附件五)。(2)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六)。(3)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第二条质量标准2.1 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 范的标准执行。2.2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并应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1)国家现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2)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3)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4)天津市团体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5)其他标准:2.3 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专业检
8、测机构检测认定;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第三条甲方义务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3.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用于施工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33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4 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定,并告知乙方。3.5 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3.6 不得强制乙方实施下列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 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彼、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9、。(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3.7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强制乙方实施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3.8 水电工程施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3.9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 消防工作;居室中有滞留物的,甲方应做好保护,说明注意事项。3.10 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供需时间表按时、保质、 保量提供,不得影响乙方施工,因甲方原因未及时提供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承担。3.11 定期根据乙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表,结合
10、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检查施工的进度情 况,及时合理的安排需要购买产品的测量、送货、安装时间,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 监督。3.12 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验收单,按工程进度至现场逐一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 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四条乙方义务4.1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 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对现有房屋结构中有卫生间等电位联接装置的,不允许覆盖,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 等电位联接,以防漏电、静电、雷电。4.2 严格执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
11、承重结 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不得 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 生活环境的干扰。(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 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放至物业指定地4.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
12、的各 种标准、规范、计算书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4.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4.5 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4.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4.7 应持证施工人员需持有相应岗位的岗位证书。4.8 不得转包、分包合同约定工程内容。4.9 对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应及时将所需材料供需时间表提供给甲方,因乙 方原因未及时提供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4.10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等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4.11 甲乙双方约定赠送项目的(附件三),乙方应当按照施工程序在竣工验收前完 成相应的施工内容。第五
13、条工程变更5.1 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定工程变 更单(附件七),同时调整相关变更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 根据。5.2 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 造成的损失。5.3 工程增项时,如需顺延工期应根据工程量经双方协商确认后适当调整,并在工 程变更单中予以注明。5.4 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工期延误6.1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
14、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3)不可抗力。(4)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5)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其他原因。6.3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 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七条工程验收7.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如有监理方需三方联 合验收):(I)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4)其他:O7.2 材料验收(1)任何一方提供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都应通知对方。双方在
15、现场就材 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同时办理 交接手续或进行书面确认。(2)双方所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并按对方要求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7.3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约定日期三日内会同乙方进 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进行验 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 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4 竣工验收(1)约定的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后(包括赠送项目),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竣工 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3)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单(附件八),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 部分的竣工图纸及影像资料一套(含水、电及其他隐蔽工程等),作为竣工验收依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