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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主任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 及上级部门、领导的指示和决定。(二)领导组织本部门员工完成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职责, 对本部门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负第一责任,并负责对事 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三)在组织职工培训、编制培训计划时,必须包括全员安全知 识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新入厂员工、代培和实习人员的安 全培训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四)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 法等规定,合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尘、毒检测人员,并对因职业 危害造成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不能从事本工种的人员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五)对因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等造成的工伤事 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六)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矿山的安全活动和安全大检查,参加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伤鉴定工作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核销工 作。(七)在分配制度上,体现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八)在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说明企业生产中有关职 业危害和有毒、有害因素的内容和有关防护事项。(九)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