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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GF-2012-021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凤台二桥连接线工程工程地点:凤台县境内委托人:凤台县贝格路桥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 托人:武汉市天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九月凤台二桥连接线工程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凤台县贝格路桥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武汉市天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凤台二桥连 接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凤台二桥连接线工程地 点:凤台县境内规 模:本项目位于凤台县主城区西部,起点接
2、现状S308,终点顺接在建凤 台淮河二桥。路线大致为南北走向,全线设计长度2013km,规划红线宽度50m,设 计时速为60kmh具体详见施工图。二、委托人委托武汉市天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凤台二桥连接线工程的招标 代理机构。三、合同价款1、计价依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规定(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收取,清 单编制、控制价编制按(皖价服200刀86号文件)收取。2、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工程招标代理费等由中标人支付。按国家发改 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40%收取,所报费用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 清单编制费和控制价编制费等为本项目服务发生的所有一切费用。通用条款、专用条
3、款与本条款相矛盾时,按本条款执行。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以上按合同约定次序先后顺序为准。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 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 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9月24日合同订立地点:凤台县贝格路桥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一 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4、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凤台县城关镇中山路邮政编码:232101联系 电话:0554-8611051联系人:王安东电子信箱:673005789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合肥市习友路恒大华府22栋404邮政编码:230031联系电话:0551-65772770联系人:候树春电子信箱: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 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1.2
5、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 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 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 表。1.7 工程建设项目:
6、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 程O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 容。1. 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 1款和专用条款4. 1款中 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 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 代理报酬总额。1. H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 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 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 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 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
7、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 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 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 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 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 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 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 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 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 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
8、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 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 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1.2 当合同文件而去加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 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 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 1 语言文字除本合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 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
9、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 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 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 . 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 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 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 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10、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 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 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 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 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 关损失。5、受托
11、人的义务5. 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 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 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 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 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 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 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
12、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 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 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 咨询业务。5. 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 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 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 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 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 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13、,应当赔偿委托人的 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 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 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4、。7、受托人的权利7. 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 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 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 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 理报酬
15、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 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 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 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 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 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 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9.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 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 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 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 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 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 5委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