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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参照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中国“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的推荐标准制定。本标准由上海花冠营养乳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花冠营养乳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静、李玮。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AAEV 0012S-2018o调制乳粉(儿童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制乳粉(儿童用)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识、包装、 运
2、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经干混工艺加工 制成的供儿童食用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3.1 调制乳粉(儿童用)-A类以脱盐乳清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浓缩乳清蛋白粉、乳糖为主要原料,加入白砂糖、植物脂肪 粉(精炼植物油(菜籽油、玉米油、椰子油)、葡萄糖浆、酪蛋白、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柠檬酸钾、柠 檬酸钠、磷酸二氢钠)、固体玉米糖浆
3、等辅料,加入花生四烯酸(AA)粉末、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粉末、酒石酸氢胆碱、碳酸钙、复配矿物质(乳糖、氯化镁、乙二胺四乙酸铁钠、氧化锌)、复配维生素 (乳糖、维生素A (醋酸视黄酯)、维生素D3、维生素E (dl-Q-醋酸生育酚)、维生素Bl (盐酸硫胺素)、 维生素B2 (核黄素)、维生素42 (氯钻胺)、烟酸、叶酸、D-泛酸钙、D-生物素、牛磺酸)等营养强化 剂,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作为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调制乳粉(儿童用)-A类。3.2 调制乳粉(儿童用)-B类(水果型)以脱盐乳清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乳糖、浓缩乳清蛋白粉为主要原料,加入植物脂肪粉(精炼 植物油(菜籽油、玉米油、椰子
4、油)、葡萄糖浆、酪蛋白、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柠檬酸钾、柠檬酸钠、 磷酸二氢钠)、固体玉米糖浆、水果粉、白砂糖等辅料,加入花生四烯酸(AA)粉末、二十二碳六烯酸 (DHA)粉末、酒石酸氢胆碱、碳酸钙、复配矿物质(乳糖、氧化镁、乙二胺四乙酸铁钠、氧化锌)、 复配维生素(乳糖、维生素A (醋酸视黄酯)、维生素D3、维生素E (dL-醋酸生育酚)、维生素Bl (盐 酸硫胺素)、维生素B?(核黄素)、维生素&2 (鼠钻胺)、烟酸、叶酸、D泛酸钙、D-生物素、牛磺酸) 等营养强化剂,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作为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调制乳粉(儿童用)-B类(水果型)。3.3 调制乳粉(儿童用)-C类以全脂乳粉、脱脂
5、乳粉、乳糖为主要原料,加入植物脂肪粉(精炼植物油(菜籽油、玉米油、椰子 油)、乳糖、酪蛋白、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柠檬酸钾、柠檬酸钠、磷酸二氢钠)、菊粉、浓缩乳清蛋白 粉、低聚半乳糖、水解乳清蛋白粉、乳矿物盐、酵母B-葡聚糖、乳清蛋白粉(富含脂肪球膜蛋臼)等辅 料,加入酵母B-福聚糖、乳铁蛋白、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粉末、花生四烯酸(AA)粉末、酒石酸 氢胆碱、叶黄素、牛磺酸、维生素A (醋酸视黄酯)、维生素D3、维生素E (dl-醋酸生育酚)、维生 素Bl (盐酸硫胺素)、维生素Bz (核黄素)、维生素Bk (氟钻胺)、烟酸、叶酸、D-泛酸钙、D-生物素、 碳酸钙、氧化镁、乙二胺四乙酸铁钠、
6、氧化锌等营养强化剂制成的调制乳粉(儿童用)-C类。3.4 调制乳粉(儿童用)-D类以全脂乳粉、脱脂乳粉、乳糖为主要原料,加入植物脂肪粉(精炼植物油(菜籽油、玉米油、椰子 油)、乳糖、酪蛋白、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柠檬酸钾、柠檬酸钠、璘酸二氢钠)、菊粉、浓缩乳清蛋白 粉、低聚半乳糖、乳清蛋白粉(富含脂肪球膜蛋白)、酵母B-葡聚糖、乳矿物盐等辅料,加入酵母B-葡 聚糖、乳铁蛋白、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粉末、花生四烯酸(AA)粉末、酒石酸氢胆碱、牛磺酸、 叶黄素、维生素A (醋酸视黄酯)、维生素D3、维生素E(dl-醋酸生育酚)、维生素Bl (盐酸硫胺素)、 维生素B2 (核黄素)、维生素B2 (制
7、钻胺)、烟酸、叶酸、D-泛酸钙、D-生物素、碳酸钙、氯化镁、乙 二胺四乙酸铁钠、氧化锌等营养强化剂制成的调制乳粉(儿童用)-D类。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儿童的安全、满足营 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儿童营养与健康的物质。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 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应使用氨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4.1.2 进口食品原料、辅料应符合海关(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所使用的水解乳清蛋白粉应符合国家卫计委2013年第7号公告的规定。4.2
8、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I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乳黄色。取适量样品置于50 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 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 品尝滋味。滋味、气味具有配方乳粉应有的香味和气味,无其他 异味。组织状态干燥粉末,无结块,产品不应有正常视力 可见的外来异物。冲调性湿润下沉快,冲调后无团块,杯底无沉淀; 产品允许有少量小白点挂壁。取36 g样品于500 mL烧杯中,以220 mL 40C水冲调,用搅拌棒搅拌均匀后,观察分散溶 解状况。4. 3理化指标: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4.4 其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其他指标项目单 位指 标
9、检验方法GB/T 22388三聚鼠胺mg/kg2.5HG/B-PKL-0124.5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对乳及乳制品中乳粉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单 位指 标检验方法GB 5009.12铅(以Pb计)mg/kg).4HG/B-PKL-0214.6 真菌霉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对乳及乳制品的规定。4.7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00050000GB 4789.2a样品的分析及
10、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18执行。4.8 新食品原料使用要求本产品中使用的低聚半乳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公告的规定。本产品中使用的菊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5号公告的规定。本产品中使用的乳矿物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本产品中使用的酵母 -葡聚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或者2012 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4.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中对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
11、准和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3和GB 14881的规定。6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6. 1标识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 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6. 2.1规格:800克/罐。6. 2.2本产品包装使用马口铁奶粉罐,应符合GB4806.9和GB4806.10的规定:使用PP聚丙烯树脂高 盖和(或)PE低密度聚乙烯平盖,均应符合GB4806.6和GB4806.7的规定;包装介质的使用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的要求和规定;运输包装使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6.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在运输过程中应处于阴凉、通风、干燥、无异味的环 境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6.4.1 常温、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6. 4.2贮存仓库应保持清洁,产品离地面和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厘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 易污染的物品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