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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职业卫生日常管理1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有哪些职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自2009 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23号)的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 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 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可能仔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评价,以及在竣 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事 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与实 施方案。对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等备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的落实, 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对本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全面掌握本企业从原料、中间 体及成
3、品等生产全过程、生产各环节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2 .什么是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劳 动保护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 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职业危害防治层层负责的制度。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实践 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 作,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 件,职业病的发病率就会降低。反之
4、,就会因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职业危害防治无人负责, 而导致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不断发生。3 .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 如实告知劳劫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 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 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 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
5、合同。该法 还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为了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卫生部颁发了与该 法配套实施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 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更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 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 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
6、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 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职此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 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卫生部颁布的职业健康检查项 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应填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填写放 射工作人员
7、健康检查表。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 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 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 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 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4 .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 危害接触史;相应
8、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 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寓开 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 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5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如何报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5号)的规定,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 类: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 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
9、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 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 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与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 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 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特大和重 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一般事故,应当于 6h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收遭受
10、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 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 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地 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 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职 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6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如何处理?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停止导致职业病 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疏通应急撤 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 查和医学观察;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配合卫生、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安 监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安监部门要术采取的 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