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环﹝2018﹞23号附件17_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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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7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部门、分公司、项目公司及项目部(厂)(以下统称“各单位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第四条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基本原则。(一)谁消费、谁排放、谁统计。(二)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及排放量。(三)仅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不应重复计算。(四)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计

2、入能源消费量,但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应根据具体的指标规定将某些耗能工质包括在内。第五条分公司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范围应覆盖所有下属单位、项目部、车间、班组等,包括办公和生活区等。第六条分公司应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自我检查等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第三章统计台账要求第七条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等能源消耗统计台账;应根据本单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第八条分公司应确保统计台帐真实、准确和可追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监测、汇总、分析,夯实节能减排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

3、。第九条分公司应在统计监测制度中明确、落实岗位职能及相关责任;明晰统计内容、方法、周期,数据记录,凭证归档;明确统计台账使用、保管、交接等内容。第十条统计台账要按时登记,规范记录,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第十一条能源消耗统计台账应包括能源消耗类型、能源消耗量,并附购进和调出能源的财务凭据、能源结算单及其他能源消费结算凭证,做到账物相符。第十二条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应包括主要污染物类型(具备可计量的点源排放,如砂石废水、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量。第四章统计报表要求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制度。第十四条按照建筑

4、行业要求统计监测,填报的统计监测报表按“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表”统计填报,见附表1。第十五条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为季度报送。第十六条分公司节能减排报告应包括:(一)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二)对同比增减幅度超过10%的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分析原因。(三)节能减排管理情况。(四)节能减排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五)节能减排重要科研成果。(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年度考核情况。(七)节能减排重大违规情况。(A)节能减排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九)下个报告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十)节能减排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等。第十七条由分公司汇总下属单位统计报表后直接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第十八条各种能

5、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附表2,各类报表主要指标解释见附表3。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表2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3 .主要指标解释附表1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表单位名称:填报周期:(月报、季度、年报)指标名称单位2010年基数单价(元)去年累计完成值本年累计完成值与上年同期比较增减(%)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煤炭万吨标煤焦炭吨电力千瓦时原油吨汽油升煤油升柴油升燃料油吨天然气立方米热力百万千焦其他能源吨标煤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现价)吨标煤/万元营业收入(现价)万元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可比价)吨标煤/

6、万元营业收入(可比价)万元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现价)吨标煤/万元增加值(现价)万元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可比价)吨标煤/万元增加值(可比价)万元S02排放量吨COD排放量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吨氮氧化物排放量吨氨氮排放量吨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能源名称平均低位发热量折标准煤系数原煤5000千卡/千克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洗精煤6300千卡/千克0.9000千克标准煤/千克其他洗煤洗中煤2000千卡/千克0.2857千克标准煤/千克煤泥2000-3000千卡/千克0.2857-0.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焦炭6800千卡/千克0.9714千克标准煤/千克原油10000千卡/千克1.4286千克标

7、准煤/千克燃料油10000千卡/千克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汽油10300千卡/千克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煤油10300千卡/千克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柴油10200千卡/千克L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液化石油气12000千卡/千克1.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炼厂干气11000千卡/千克L5714千克标准煤/千克天然气9310千卡/立方米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焦炉煤气4000-4300千卡/立方米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其他煤气发生煤气1250千卡/立方米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重油催化裂解煤气4600千卡/立方米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8、重油热裂解8500千卡/立方米L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煤气焦碳制气3900千卡/立方米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压力气化煤气3600千卡/立方米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水煤气2500千卡/立方米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炼焦油8000千卡/千克1.1429千克标准煤/千克粗苯10000千卡/千克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热力(当量)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电力(等价)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供电煤耗注:1.此表平均低位发热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换算成焦耳,只需乘4.1816即可。2.此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号)附表。3.

9、200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供电煤耗为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主要指标解释一、能源消费总量非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企、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耗能设备、照明、采暖制冷、车辆、炊事等消耗的能源。具体包括: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如企业内各种机械与设备、照明、采暖与制冷等消耗的能源;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维修、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如洗浴和炊事用能等。注意事项:承包国外工程和消耗国外能源的不计入该统计范围,国外项目

10、营业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暂不扣除;工程分包的能源消费不计入本企业能源消费,但劳务分包的能源消费应记入本企业的能源消费;设备租赁:企业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车辆所消耗的能源应计入本企业的消耗;生活附属设施能源:企业供给家属区的用电、用热应核减本单位的能源消费。注意事项:行业附表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等于能源消费总量。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见附件二。四、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非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增加值(万元)增加值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收入法计算公式:增加值二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11、数据应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生产税净额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费和规费等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主营业务(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的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奖励、价格补贴、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和补交往年税款等;规费是指国家和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如教

12、育费附加、环境保护费、定额测定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营业盈余是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例如:2013年增加值(可比价)=2013年增加值(现价)/2011年价格指数X2012年价格指数X2013年价格指数五、万元营业收入能耗本报表制度非工业企业报送万元营业收入能耗,工业企业不统计该指标。万元营业收入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数据应取自各企业财

13、务报表。采用价格指数法计算可比价:营业收入(可比价)=报告期营业收入(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例如:2013年营业收入(可比价)=2013年营业收入(现价)/2011年价格指数X2012年价格指数X2013年价格指数六、节能量依据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企业节能量一般分为产品节能量、产值(收入)节能量、技术措施节能量、产品结构节能量和单项能源节能量等。本报表制度采用产值(收入)节能量、产品节能量或技术措施节能量。产值(收入)节能量由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系统计算,产品节能量或技术措施节能量由企业进行填报,如果难以计算可不填报。节能量按定比计算,以2010年为基期,即计算每报告期节能量时,均与基期进行比较,计算结果为负值时为节能。产值(可比价)节能量=报告期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基期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X报告期企业的总产值(可比价)单一产品节能量=报告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基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X报告期产出的合格产品数量单项技术措施节能量=某种工艺或设备实施某项技术措施后其产品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某种工艺或设备实施某项技术措施前其产品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X某种工艺或设备实施某项技术措施后其产品产量九、二氧化碳排放量国家暂未公布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各中央企业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本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该指标每年度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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