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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第3条各单位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所在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践行绿色施工,节约能源,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创造亮点,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第4条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贯彻于工程项
2、目管理全过程。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第5条公司成立以党政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质量部(科技信息部),负责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第6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成立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管理本单位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7条实行分级管理,从公司、项管部到项目部,要配齐配足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岗位管理人员和统计检测计量设备、器具,通过分级控制,层层把关,不断提高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
3、理水平。第8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全员责任制,形成以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全员各尽其职的责任体系。第9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业务部门承担履职责任。第10条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为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业务人员承担履职责任。第三章管理职责第11条公司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管理规定。2 .组织制定适用于本单位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节约与生
4、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3 .细化分解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指标、目标,组织本单位年度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比工作。4 .建立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制度,动态管理所属各项目不同施工阶段的环境因素识别工作。5 .监督、指导所属各项目重大环境事件、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组织所属各项目重大环境事件、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工作。6 .按照规定收集汇总、编制上报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报表;定期汇报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规、事故等重要事项。7 .组织实施开展本单位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5、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处理办法和水土保持要求。8 .组织本单位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信息交流,针对地方政府或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投诉,督促或参与项目的落实整改工作;总结和推广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9 .指导所属各项目开展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不定期对所属各项目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第12条项目经理部职责L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单位的有关方针、目标及制度,制定项目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2 .识别并获取项目适用的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和其他求,组织项目部全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3 .结合项目实际,组织进行项
6、目不同施工阶段环境因素的调查、识别、评价,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定项目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4 .编制项目重大环境事件、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5 .发生环境事件、事故应据事件对应等级的预案及时上报上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6 .建立项目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检测计量设设备台账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污染物排放原始记录和统统计台账7 .组织对施工扬尘、场界噪声、施工污水、烟尘等进行自检或委外检测,填写检测记录并妥善保管。8 .组织安排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及绿化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 .做好能源节约与
7、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记录(包括影像资料)、先进经验和科学成果的总结等工作。第四章管理内容第13条能源节约的主要内容包括:节材、节水、节能、节地等,注重淘汰落后产能、保护植被、减少污染物排放等。第14条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光污染、固(危)废污染、液体废弃物污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污染;野生动植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湿地、草地、植被保护;绿化、耕地恢复、水土保持等。第五章工作要求第15条完成公司细化分解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目标。第16条各单位应当把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施工,始终坚持节约优先、
8、注重环保、效益为本的基本原则,顺应形势,自发、自觉开展工作,承担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第17条各单位每年度应当根据在建工程任务情况,确立本单位环境敏感度高、高能耗、高排放的项目为管理重点,有计划地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对超能耗、超排放设备坚决予以淘汰。第18条各单位要对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能耗强度,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实现降本增效和环境保护。第19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三同时”制度,即项目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管理设施与项目施组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做到工前技术交底,过程严格监控,完工科学评价。第20条各单位必须建立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制度,动态管理
9、在建项目不同施工阶段的环境因素识别工作,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强化环境污染风险分级防控机制。第21条各单位应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保护环境,积极创建“绿色施工文明标准化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杜绝发生环境污染、违规违法和群体投诉事件,减少行政处罚。第22条各单位必须推行“6个IO0%标准化工地建设”,做到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第23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节能低碳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技术,组织开展技
10、术攻关和科研活动,加大科技节能力度。第24条各单位必须建立生态环境污染源和风险点排查治理制度,重点治理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烟气污染、污水泥浆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制定相应的防范整改措施,逐项盯控,责任到人,及时消除,实现排查、统计、分析、治理闭环管理。第25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能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队伍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第26条各单位要坚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强全员宣传教育,普及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知识和行为准则,提高全员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工作有效开
11、展。第六章统计监测报告制度第27条各单位必须建立逐级填报、审核的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报告制度。第28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建立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监测系统,有效开展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依法合规达标排放,全面获取原始数据。第29条各单位应当规范统计监测口径、范围、标准和方法,并结合内、外部审计,确保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30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污染物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第31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制度,确保报表所列各项数据齐全准确,按公司规定时间将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至公司
12、工程技术质量部(科技信息部)。总结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L报告期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建设运行情况。2 .报告期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目标完成情况。3 .报告期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自纠、问题排查及整改情况。4 .报告期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和资金投入情况。5 .报告期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受到的表彰和取得的成果,包括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资源回收利用等。6 .报告期发生的重大违规违法和生态环境保护事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及整改处理情况等重要事项。第七章突发环境事件应
13、急管理第32条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在短时间内大量排放污染物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破坏,致使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In级)、一般环境事件(IV级)。第33条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应急管理工作负全责。第34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相应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和应急处置器材等,并保持正常状态。同时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特点,建立专(兼)职应急处置队伍。第35条各单位
14、应当针对环境因素的识别情况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第36条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第37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当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第八章考核评价与奖惩第38条公司将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管控指标纳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年度星级评定考核体系。第39条公司对各单位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年度
15、统一考核,定量和定性考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标,具体参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年度星级评定办法。第40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年度星级评定考核结果予以一票否决: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2,发生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重大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第41条各单位应结合公司细化分解集团公司下达的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目标和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并明确相关责任,对在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42条公司对在年度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居于前列,在节能环保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获得国家和省部级节能环保奖项等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第九章附则第43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质量部(科技信息部)负责解释。第44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45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