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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实施精准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精尖企业,加快形成产业聚集,在原有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二、起草过程暂行办法于2022年6月启动修订工作,于2022年7月底形成初稿。在2022年7月至11月间,先后两次征求相关部门及行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通过3轮区政府专题会
2、调度,与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部门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对接,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等环节,最终形成了暂行办法。三、重点说明暂行办法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市级相关要求,同时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二是政策既重视新入区企业,也充分考虑存量企业发展需求;既支持龙头企业,也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是兼顾考虑政策修订对政府公信力及营商环境的影响,保持政策适度超前。四、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支持对象”“支持方式”“评审规程”和“附则”五章、十六条。其中,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主要是第二章“支持对象”和第三章“支持方式”。暂行办法的第二章“支持对象”,主要包括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或对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暂行办法的第三章“支持方式”为本办法的核心内容,共“九条”政策措施,分别从支持优质项目落地、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潜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支持企业升级改造、支持企业争取各类资质认证、支持高精尖企业融资、做好配套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