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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的起草说明根据我局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清理结果我局起草了部门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背景说明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今年3月至8月对本单位截至2022年1月31日现行有效的67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决定。
2、二、主要内容说明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中涉及到的文件包括三类:(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结果,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22件,具体文件废止理由主要为: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已出台新的文件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文件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相关内容已形成行业惯例无需再保留等。(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结果,需要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4件,具体失效理由主要为: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已改变、规定的任务事项已完成等。(三)决定明确实施期限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结果,需要明确实施期限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即关于规范珠海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具体理由为:目前我市已经在推行
3、联合验收工作,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已纳入联合验收。由于具体流程正在细化磨合,建议明确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以保证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平稳过渡。附件:拟废止、宣布失效和明确实施期限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拟废止、宣布失效和明确实施期限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原总目录序号发文单位名称文号统一编号发文日期实施日期有效期清理责任单位理见清意责任单位提出的废止或失效理由备注172市住建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市规(2021)1号ZBGS-2O21-O6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10日2026年3月9日市住建局废止与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
4、十二条第一款“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应当与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为依据,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拓展”要求不一致。2322市住现建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规建建(2011)66号ZBGS-2011-0282011年IO月13日20年月13B未规定市住建局失效1 .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普遍已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范I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其施工过程、验收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我市实际已多年无单独为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工程发放施工许可案例,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2 .部分内容如“质检站、安监站”的机构名称、职责分工等已与现状不符。3328市住现建局关于
5、加强临时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珠规建建(2010)67号ZBGS-2010-0192010年U月5日2010年12月6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废止E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g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也无临时建筑施工许可相关规定。该文件实施过程中认为核发临时施工许可证依据不充分,且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多年无核发临时施工许可证案例,建议废止。4329市住规建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民宅基地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规建城(2010)39号ZBGS-2010-0172010年10月22日2010年12月1日未规定市住建局
6、废止K珠海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2021年3月15日市政府令135号修正)已对相关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5337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建法(2009)13号2009年10月20日2009年U月20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失效R珠海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己对相关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此项属于有关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任务已超出了规定时限,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档案管理需要的文件(例如:第二条:己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及无实际效用:第三条:参考标准已变更:第四条:上位法已取消档案预验收的要求:附件1、2:已取消使用该文件)
7、。6339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珠海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珠海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珠建建(2009)107号2009年IO月15日2009年IO月15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废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出台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等文件。该通知己不适应实际情况。7344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
8、76号2009年7月20日2009年7月20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废止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明确规定深基坑按重大危险源管理,属于安全管理职责,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印发了相关管理细则。建议废止该通知,按上级文件执行即可。8350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29号2009年3月23日2009年3月23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失效我市已陆续出台新的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如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41号)、关于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紧急通知(2
9、01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2014年印发)等。9356市建设局关于取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的通知珠建招(2009)3号2009年1月23日2009年2月1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失效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不再使用。10361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关于修改制定城建档案查询利用制度的通知珠建城档(2008)35号2008年11月13日2008年11月13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废止已出台新的文件E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建档案查询利用制度的通知(2020年印发)对相关内容做出规定。11369市建设局关于调整珠海市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的批品珠建建(2008)137号2008年9月
10、1日2008年9月1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失效珠海市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已由市造价事务中心在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定期发布,供社会参考。市场已发生较大变化,该文件已失去指导意义,与实际不符。12370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防水试验的通知珠建质检(2008)43号2008年7月30日2008年9月1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废止已出台新的文件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海海防治篇)的通知(珠建质(2022)105号),对相关内容做出新的规定。13372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劳务分包“工程人工工资参考价”及“建筑面积每平方参考价”的批复珠建建(2008)138号
11、2008年8月28日2008年8月28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失效相关内容已由市造价事务中心在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定期发布,供社会参考。市场已发生较大变化,该文件已失去指导意义,与实际不符。14373市建设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的通知珠建建(2008)126号2008年8月1日2008年9月1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失效文件规定的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15375市建设局关于实施珠海市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专项防治措施的通知珠建技(2008)62号2008年6月12日2008年6月12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废止该通知实施以前.珠海市由于温差较大,楼板开裂问题严重,而国家标准仅从受力角度规范,未考虑温差造成的影响
12、,导致楼板开裂情况严重,投诉较多。文件实施以后,建设、设计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基本杜绝了我市混凝土结构的楼板开裂情况。目前企业均已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形成行业惯例,该文件可废止。16377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导则的通知珠建房(2008)13号2008年5月28日2008年5月28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废止该文件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物业管理需要,建议废止。17379市建设局关于发布珠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计价指引(试行)的通知)珠建建(2008)68号2008年5月4日2008年5月1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失效市造价郭务中心定期发布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已成为建设工程
13、计价的重要依据,市场已发生较大变化,该文件已失去指导意义,与实际不符。18380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关于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珠建(2008)12号2008年4月20日2008年4月20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失效经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2018年我市入户政策已统一更新。19381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最低工资单价的通告珠建建(2008)41号2008年3月21日2008年4月1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失效该文件发布的工资单价已严重落后于市场实际价格,也低于珠海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场已发生较大变化,该文件已失去指导意义,与实际不符。20382市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建设厅
14、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杳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技(2008)34号2008年3月25日2008年4月1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废止鉴于该通知为转发省厅文件,仅按照省厅文件内容重申了我市审查的范围,与省厅内容一致。废止后并不影响省厅文件效力和我市执行,建议废止。21385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关于出具原件存档证明和复制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建城档(2008)3号2008年1月30日2008年1月30日未规定市住建局废止2021年起实施的珠海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对通知的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如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纸质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确认的档案品制件或者电子档案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意见,出具原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