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规范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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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范实行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打通我县猪肉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规范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等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以保障我县上市猪肉及其产

2、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禁止经营销售“白条肉”,按照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互相配合、企业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以宣传引导、措施有力、全面推进的要求,实现全县范围内经营销售的猪肉及其产品规范化、合法化进入市场,建立规范有序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菜篮子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彻底端掉私屠滥宰“黑窝点”,彻底清除“白条肉”上市销售。依法取缔本县辖区范围内非法开展生猪集中屠宰的场所,遏制和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的行为。做到凡是在贞丰县范围内市场上经营销售的猪肉及其产品必须经过合法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必须持有“两证两章”,即:两证动物检

3、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盖有两章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的猪肉才能上市经营销售。三、工作内容(一)集中开展“一打一禁”。“一打”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一禁”即严格禁止“白条肉”上市经营。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调查摸排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屠宰违法犯罪活动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集中排查,加大对规模大、集中、执法困难的“黑窝点”的联合整治力度。追溯源头,对长期从事违法犯罪屠宰和经营活动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以及少数“钉子户”“难缠户”予以重罚。(二)“两个结合”严管屠宰场。即日常监管、监督检验相结合,提高督查抽检频次,进一步整顿规范屠宰场

4、,做好屠宰检疫工作、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环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安全生产等监督工作,坚决杜绝违法犯罪行为。(S)执法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合整治,对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对无理取闹、拒不执行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非法聚众闹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猪从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等全过程的监管,严查重处对生猪及其产品注水、注入其他违禁药品,经营“白条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四、工作步骤(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展

5、改革局、县工科局、县信访局、县融媒体中心分管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重拳出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二)宣传阶段(2022年11月20日2022年12月31日)1 .利用电视、短信、微信等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全面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全面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 .深入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展集中宣传,在农贸市场和宣传栏张贴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3

6、.召开猪肉经营户、生猪贩运户集中座谈交流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猪肉产品经营户守法经营的意识,签订自觉遵守生猪定点屠宰和屠宰检疫相关规定的承诺书。4 .监督贞丰县民生肉联有限公司(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正常开展猪肉配送等相关工作,确保全县猪肉及其产品的供应。5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工作开展期间相关事宜。(三)实施阶段(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L时间安排:自2023年1月1日00:00起。6 .实施范围:贞丰县全县范围。7 .实施内容:(1)在全县范围内经营销售的猪肉及其产品必须经过合法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屠

7、宰,并持有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盖有两章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猪肉,才能经营销售。(2)禁止经营销售“白条肉”。(3)关闭取缔各乡镇(街道)“私屠滥宰”场所,对继续非法屠宰经营生猪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责任分工(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指导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依法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监督屠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对检验合格的依法出具肉品

8、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要监督屠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对经营销售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餐饮等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巡查、执法工作力度,规范市场猪肉及其产品的经营行为。负责经营销售猪肉及其产品的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市场上销售猪肉及其产品是否持有“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盖有两章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猪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三)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生猪私屠滥

9、宰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非法聚众闹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的侦办力度。(四)县工科局。承担商品流通行业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做好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五)县发展改革局。加强生猪肉品价格监测,监督指导企业冷链运输配送猪肉及其产品的收费标准,对符合要求的收费给予政策支持。(六)县财政局。研究并协调资金,支持对生猪定点屠宰统一配送工作的补贴

10、政策。(七)县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短信、微信等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全面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场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全面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A)县信访局。负责工作开展中出现的信访维稳问题的处置,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协调相关情况,做好协调化解工作。(九)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辖区内的猪肉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也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点。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和人员,确保区域内全面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

11、实施。同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农贸市场、超市、路边摊、餐馆的检查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生猪私屠滥宰行为的排查,一经发现辖区内的私屠滥宰行为应及时将相关线索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查处。组织落实信访维稳工作。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十)贞丰县民生肉联有限公司。确保猪肉及其产品的配送供应工作,制定生猪集中定点屠宰肉品统一配送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生猪集中定点屠宰肉品统一配送的相关设施设备和配送车辆的购置,工作人员培训上岗,严格按照经县发展改革局核准的配送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确保全县猪肉及其产品的统一配送工作正常运行。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全面规

12、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食品安全的需要,也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生猪集中定点屠宰肉品统一配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确保安全稳定。实施全面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改变了原有的猪肉屠宰和经营方式,将涉及经营户的原有利益,容易引发群体上访、停业罢市等社会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矛盾,保障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三)加强执法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加大执法力度,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是顺利实施全面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关键环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未经检疫“白条肉”和不合格猪肉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引导媒体开展新闻宣传活动,让全社会知晓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消费者增强肉品安全消费意识,让屠宰企业和生猪肉品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这项改革措施,为全面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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