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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开放市场、优化整合、统一标准、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总体思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测绘服务领域开展“多测合一”改革,促进市场公平开放,优化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强化信息共享互认,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改革范围。“多测合一”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针对各阶段行政审批、
2、行政确认、行政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涉及的测绘事项(包括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不动产登记等测绘事项)。本意见所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河北省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市场环境。各地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本地涉及测绘市场的区域限制性、行业保护性政策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依法平等开展业务,要为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从事“多测合一”服务提供便利,加强对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多测合一”市场环境。(二)整合测绘事项。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和时
3、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整合后一个测绘事项委托一次,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鼓励各地将立项用地阶段的用地审批、供地、土地登记等环节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规划与施工阶段的工程规划许可、房屋预售许可、房屋预告登记等环节测绘事项(含不动产预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人防、绿地验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S)统一技术标准。“多测合一”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执行国家、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需使用地方平面坐标系统的,应使用经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贯彻实施
4、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推动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标的物的唯一识别标识。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推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用工作。(四)实现成果共享。各地要建立“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机制,规范成果资料提交、审核、更新、共享流程,实现部门之间、前后阶段与环节数据共享。各地要依托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五)严控成果质量。从事“多测合一”的
5、测绘单位要加强成果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同时严格遵守测绘成果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和成果汇交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对其提交的成果真实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单位伪造、篡改测绘成果。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多测合一”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在全国统一的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和有关信用管理平台发布测绘单位信用信息,形成优质示范、失信退出的正向激励机制。三、职责分工(一)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省自然资源厅是“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各地“多测合一”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和监督各地测绘技术标准统一和测绘成果共享的落实,探索研究解决各
6、地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测绘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进行抽检。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本地“多测合一”有关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作用,将“多测合一”工作纳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一体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动“多测合一”成果使用,配合建立“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机制。(三)人防部门职责。推动“多测合一”成果使用,采用“多测合
7、一”提供的测绘成果数据开展人防验收。(四)行政审批部门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和与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多测合一”成果使用,采用“多测合一”提供的测绘成果数据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落实落地。(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联合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报进展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效。(S)做好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改革步伐,及时宣传“多测合一”相关政策,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有关“多测合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确保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