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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编制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说明一、制定的依据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2、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3、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4、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o5、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6、杭州大江东新城发展战略规划。7、杭州大江东新城概念规划。二、制定的必要性新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对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突破能源瓶颈约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最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将新能源产业列为首位。国家相关部委和浙
2、江省政府已在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浙江省和周边的上海、苏州、无锡等城市,已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规划或行动方案,新能源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市委、市政府对建设低碳城市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提出要加快制定实施“低碳新政”,建设低碳经济、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低碳环境、低碳社会“六位一体”的“低碳城市”,确保杭州在低碳城市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积极培育和发展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是打造低碳城市的重要举措。根据市领导指示,我委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及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开展了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0-2015年)(以
3、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三、制定过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们于2009年8月启动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和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联合编制单位,并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由市经委、萧山区政府、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建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萧山区(包括区经发局、江东工业园区、临江工业园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区经发局、前进工业园区)、高新区(包括区发改经济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新能源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组。8月21日,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调研
4、的通知(杭新能源办(2009)1号),组织各区、县(市)经发局、相关工业园区对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进行详细调研,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材料。9月9日召开了规划编制工作组会议,研究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对调研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同时赴江东、临江、前进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开展实地调研,于10月完成规划初稿。10月29日,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规划初稿进行了研究审议。根据会议精神,我们在会后与江东、临江、前进、钱江等开发区进行衔接,对规划进行多轮修改,并征求了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的意见,形成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送审稿)上报市领导审阅。1月11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上对
5、规划送审稿进行审议,并原则通过。1月28日召开专家评审会,并根据专家意见再做修改,形成规划审批稿。2月3日召开规划编制组工作会议,对规划审批稿进行研究讨论。我们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的相关修改完善意见已予以积极采纳,专家评审认为,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合理,定位准确科学,目标切合实际;提出了全力推动太阳能光伏产业做大做强,大力引导风电设备制造业高水平发展,加快实现新型电池规模化发展,积极培育核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业。提出“一核、两点、多区”的空间布局框架,符合杭州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提出了具体的规划安排和保障措施,增强了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评审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规划评审,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发布。四、此件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