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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分支机构、贷款受托银行: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二、取消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缴存职工在济宁申请异地贷款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针对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受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三、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o四、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取消“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累计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距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日超过12个月”的限制。五、其他需说明事项(一)双缴存
3、职工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即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状态均为正常且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二)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一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及未成年子女。(三)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界定标准按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21)33号)执行。(四)淮海经济区包括淮北、荷泽、济宁、临沂、连云港、商丘、宿迁、宿州、徐州、枣庄十市;鲁南经济圈包括临沂、枣庄、济宁、荷泽四市。(五)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六)本通知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X月X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2)29号)同时废止。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