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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牧局对集散中心建设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如下:目的和范围:为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提高农产品检测工作,推进肉菜粮放心工程,特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职责规定:L集散中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中心负责对进场果蔬、各类水发食品、肉制品等农产品的检测工作;所有无证农产品进入待检区经农药残留检验合格之后方能允许交易。2、集散中心动植物检疫站(农林局派驻公司)负责家畜、家禽的检验检疫
2、;3、市场经营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的归档管理;管理规定:集散中心检测中心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农产品检测工作。L果蔬采样.由检测中心对进场交易的果蔬进行采样,并详细登记果蔬采样记录表2、果蔬速测.由检测中心采用速测灵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登录果蔬抽样结果记录表3、果蔬检测。对于采用速测灵检测超标的果蔬,再采用农药残留速测仪进行检测,并填写“果蔬抽样结果记录表(速测仪)”4、检测合格农产品。对于检测合格的果蔬农产品,由检测中心发放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实行专区销售5、水发食品、腌制食品、肉制品等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检测。由公司检测中心对进场的6大类水发食品、腌制食品、肉制
3、品等农产品进行采样抽检,并详细填写食品添加剂检测台账6、超标农产品处理,对于检出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的农产品,发出农药残留超标通知单,并予以禁止在公司销售,并详细记录“农药残留检测超标处理台账,对于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农产品,发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通知,并予以禁止在公司销售,并详细记录在食品添加剂超标情况记录;家畜检疫不合格或者病死的家畜进行销毁处理,并填报病死家畜销毁表;以上不合格的农副产品统一发放退市、召回通知,并做好台账。7、统计分析。集散中心检测中心分周度、月度填写果蔬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报表,统计分析超标品种,以加强跟踪检测。集散中心商品质量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4、提高市场交易商品质量,实现市场交易的有序运行,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定商品管理规定。二、职责规定L市场经营部负责商品质量的归档管理。2、各交易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三、商品质量要求,进场销售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商品规定的要求。四、索证索票L经营者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应依法向商品经销单位索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载进货来源情况,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向商品经营者索要正式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商品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信用卡,不得拒绝消费者的合理正当要求。3、集散中心
5、定期检查经营者的商品进销货凭证登记执行情况,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4、集散中心定期检查经营者的商品进销货凭证登记执行情况,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五、进货查验。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经营商户必须将商品的资质、资格证书、合格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售后服务卡等有关商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市场管理员,做到证质相符,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六、建立进销台账L集散中心和经营商户都应如实记载商品购进、销售、检测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并妥善保存以备查。2、经营商户应建立商品购进和商品销售台账。商品购进台账要如实记录商品购进时间、商品来源、名称、规格、性能和相关索证
6、种类等内容。对食品类商品换须证明检验检疫机构、保质期等。商品销售台账要如实记录大宗商品的名称、规格及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内容。七、退市和召回L集散中心和经营商户要及时将不合格商品撤回销售,并进行有效处理。2、集散中心和经营商户对所销售的不合格商品,要根据销售台帐进行召回,以免对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八、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违反有关规定的,可现场封存不合格商品、交由上级执法部门处理、责令离场或者销毁,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批评教育、暂停营业、解除合同的方式处置,并可处罚违约金。市场经营部2022-12-12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为贯彻落实宁农2022351号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藏高原农副产
7、品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一、经营商户是本商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集散中心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三、商户有义务向集散中心提供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证件及证明。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
8、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四、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六个月禁止在集散中心内销售。五、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在集散中心内销售。六、商铺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签字人:签字人:年月日年月H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为了进一步加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要求,特
9、制订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一、共同推进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检验检测技术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二、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引导种植、养殖基地和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三、建立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定期通报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对监控中发现农药残留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四、加强技术资源整合。加强交流合作,整合技术资源,为提高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技术支撑、质量保
10、障和优质检测服务。签字人:签字人:年月日年月日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市场经营部2022-1-1目录第一章概述(3)第二章入场要求(3)第三章索证索票(4)第四章检验检测(5)第五章商品存储(6)第六章交易管理(7)第七章加工配送(8)第八章问题产品处理(8)第九章附则(9)附件1:协议文本(范本)(10)附件2:检测项目要求(12)附件3:相关表格(范本)(13)第一章概述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规范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订本规范。第二条(合用范围)本规范合用于申请设立和运营中的现货交易
11、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农产品交易过程。第三条(基本要求)(一)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二)市场应建立健全包括入场要求、索证索票、检验检测、商品存储、交易管理、加工配送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工作手册,并有效运行。(三)市场卫生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第二章入场要求第四条(工作要点)市场应与入场经销商签署食品安全保证协议,记录其经营行为,存案备查。第五条(工作手册)本部份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经销商及农产品准入条件手册、准入工作流程、经销商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文本。第六条(经销商入场要求)经销商进入市场经营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市场应查验入市经销商的营业执照、
12、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销售授权书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并有正本或者加盖公章的正本复印件,并留存其正本复印件备档。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协议内容中应明确规定对经销商经营农产品的索证索票、抽样检测、质量巡查等管理方式,明确经销商对产品安全的责任,对不合格产品应即将实施下架、退市、召回、销毁、公示等处理办法,并明确处理程序及相关事项。第七条(农产品入场销售要求)市场应明确农产品入场销售要求,并予以公示,准许入市交易的农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者地方卫生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市场应查验其经宫产品的质量安全,留存其产品名录和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文件备案。第八条
13、(退市要求)经销商浮现食品质量事故或者违反市场食品安全保证协议约定退市的,市场应根据协议取销其交易资格,并予以公示。第三章索证索票第九条(工作要点)市场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进货商品索取相关质量证明票证,留备其正本复印件建档管理。第十条(工作手册)本部份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索证索票操作手册。第十一条(索取的票证)市场应对不同商品的进货,向经销商索取相应的质量证明票证。(一)需要获得QS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出具地方质检主管部门提供的QS生产许可证、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应出具相应的认证证书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
14、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三)主要农产品生鲜畜禽肉应当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证,还应出具生产厂家定点屠宰许可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水产品应向市场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熟肉和豆、奶制品应向市场提交生产厂家出库单(即进货单),标明日期、摊位号、品名、数量,并要加盖单位公章。应定期到市场检测中心送交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所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果蔬产品应向市场提供产地证明、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粮油产品应当出具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书或者产地证明。茶叶应当出具产地证明、该产品质
15、量检验合格证或者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调味品应当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产地证明。(四)进口商品应出具进口许可证、报关单及商检证明等;在国内未进行商标注册的,经销商要出示进口商的商标使用授权书。第十二条(工作要求)经销商进货时,市场应索取其每批每类产品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就有关证明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实。索票索证工作应设专人管理,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并及时归档,证件变更应及时更新。第四章检验检测第十三条(工作要点)市场应检测无有效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检测结果及时公示。第十四条(工作手册)本部份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抽检规则、检验检测方法及检测结果处理手册。第十五条(检测对象)对无有效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市场应自行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十六条(检测要求)集散中心应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要求参照附件2o市场对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应根据国家或者行业相应强制性或者推荐性标准提出的抽样方案、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