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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6)126号)精神,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策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省决定于2007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县市区实施以管理培训、经办机构办公设备配备和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2007年首批新增32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及其所属705个乡镇。(二)项目内容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培训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培训”、“新型农村
2、合作医疗管理干部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I”四种类型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基线调查、方案设计和调整、基金管理、会计制度、审核报帐程序、管理软件操作、数据统计分析、服务行为规范、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等。2、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公设备配备项目为各2007年首批新增县市区及其乡镇经办机构各配备1台计算机和1台打印机。3、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在省级卫生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省级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和省级数据库,配备必须的硬件和软件。二、组织实施(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培训采
3、取短期培训为主,政策、理论讲解与实际操作、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经办机构人员培训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市州财政、民政、卫生部门的主管领导,新增县市区政府、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主管领导,每市州3人、每县市区4人,培训5天。领导干部培训班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培训采用专题讲座和实地考查调研相结合,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各新增县市区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合管办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县市区6人,培训7天。管
4、理干部培训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培训采用讲座、研讨、案例分析与现场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各新增县市区经办机构医疗服务监管人员、医疗费用补助审核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每县市区7人,培训10天。经办机构人员培训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培训采用讲座、研讨、案例分析与实际操作、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于2007年8月30日前完成。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各新增县市区及其所属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每县市区3个定点医疗机构,每机构4人和每乡镇定点医疗机构4人,培训8天
5、。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由各试点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培训采用培训班的方式进行,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二)经办机构设备配备为2007年新增县市区及其乡镇经办机构各配备1台计算机和1台打印机,由省财政、卫生部门负责全省的设备统一招标采购工作。设备采购于2007年1月1日前完成。(三)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省级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和省级数据库,配备必须的硬件和软件。2007年6月份前完成规划设计,12月份前启动运行。三、经费安排(一)培训项目经费安排根据2006年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经费补助标准,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管理干
6、部、经办机构人员培训补助标准为120元/天/人;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补助标准为60元/天/人。省卫生厅根据各县市区所承担的培训任务按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负责安排。试点县市区培训项目补助经费分两批到位,上半年拨付70%,培训任务完成后经考核评估合格拨付余下的30%(附表)。(二)经办机构设备经费安排为首批新增县、乡管理经办机构配备办公设备每套包括1台计算机和1台打印机,设备购置标准为县级8,000元/套,乡级6,500元/套。(三)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经费安排中央财政安排省级合作医疗数据库建设经费600万元,配备必须的硬件和软件。四、工作要求新
7、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是促进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由省财政、卫生部门成立设备采购工作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设备招标采购。省卫生厅成立培训项目专家组,主要负责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师资培训、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估,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培训项目的安排和总体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培训通知及培训任务完成后的总结报告报省卫生厅合作医疗处。各市州卫生局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省卫生厅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卫生部下发的考核评估方案,于2007年11月份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情况将进行通报并上报财政部、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