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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通州区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2002)9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京编办发(2022)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代为起草了通州区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2、通州分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7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二、起草文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考虑通州区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在通州区本级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流程。提高通州区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效能,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三、主要内容说明,拟采取的措施或者将要实施的制度(一)通州区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四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
3、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2002)9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京编办发(2022)4号),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修订的。(二)通州区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受理、处理投诉范围明确了在通州区本级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本文件。(三)通州区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受理、处理投诉职责分工,明确了区级各行业监督部门依照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2002)9
4、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京编办发2022)4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四)通州区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部分投诉受理、处理与反馈流程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和政府采购项目领域的投诉处理流程。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主要流程是投诉提起一投诉处理一投诉处理及反馈,政府采购项目领域主要流程是质疑提出与答复一投诉提起一投诉受理一投诉处理及反馈。(五)通州区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明确了对区级各行业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的具体工作要求。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通州区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于近期提请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制发流程。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