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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浙建(2021)6号)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V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21)12号)文件要求,结合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将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请条件临平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调整后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准入条件主申请人具有临平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持有效期内的杭州
2、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6480元;(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且5年内无转让记录;或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370650元;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0000元。(5)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2 .货币补贴标准
3、:30元/平方米/月。3 .保障面积:1-2人户36平方米;3人户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 .准入条件主申请人具有临平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681元;(3)申请家庭市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壁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且5年内无转让记录;或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370650元;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
4、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0000元;(5)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2 .货币补贴标准:24元/平方米/月。3 .保障面积:1人户36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1 .准入条件:(1)主申请人具有临平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临平区公安机关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保障对象的,也应具有临平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临平区公安机关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主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主申请人在
5、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681元;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370650元;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0000元;申请家庭主城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且5年内无转让记录;(7)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2 .货币补贴标准:18元/平方米/月。3 .保障面积:1人户3
6、6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及以上户60平方米。二、经济状况核对方式申请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申报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必要时需提供家庭成员工资卡流水等证明材料。区住建局对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向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发起信息核对,由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汇总核对信息并反馈核对报告,报告里反馈的收入及家庭财产作为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认定或复核的参考依据。其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计算。三、申请流程申请保障的家庭,通过“浙里办”进行线上申请。线上申请具体操作如下:申请人本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切换至“临平区”-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进入“在线办理”模块,根据要求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申请。镇街、村社要协助申请人做好线上申请信息的填报。其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保障的,申请人也可通过原先的线下受理方式提交材料。本通告自2023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