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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及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现就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制定本方案。一、强化消防安全治理队伍建设(一)将原镇街(园区)火灾隐患整治办更名为“镇街(园区)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1 .各镇街(园区)要通过各种方式,着力解决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消防救援大队可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和广东
2、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和授权工作的通知(粤消(2022)145号)等要求,将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事项委托本镇街(园区)组织实施。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对生产经营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其他产品的村级工业园区,以及小型场所、农家乐(民宿)、出租屋、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等建筑物、场所的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和与之相关的消防监督检查;(2)对涉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室外消火栓,未按标准配置灭火器或防毒面具,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各镇街(园区)可以结合辖区实际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考以上事项,明确和界定委托执法的处罚对象范围、处罚案由类型和处罚额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各镇街(园区)2 .将各镇街(园区)将火灾隐患整治办更名为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并统筹安排受委托组织负责消防监督执法的人员(应为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取得执法证件)到该中心集中办案,共同负责属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受委托组织应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二)强化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建设各镇街(园区)要督促辖区各村(社区)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镇街(园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696号)的
4、有关要求,按照辖区场所数的0.25-0.5%配齐消防巡查服务队人员。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中,应按不少于本村(社区)网格数量的标准设置专职消防隐患整改员,专职负责本网格消防隐患问题线索的处置。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三)健全行业部门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市、镇两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等内设议事机构,细化明确本行业、本系统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专(兼)职科室(股、组)和人员,成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队伍。责任单位:市、镇两级消安委成员单位)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治理机制(四)强化消防安全巡查工作1
5、.各镇街(园区)组建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协助网格员开展各网格中“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采集建筑消防安全基础信息数据,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台账,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监管。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要负责“三小”场所、出租屋、工厂企业以外的其他场所和单位消防安全实施全覆盖巡查,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2 .各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时,要将企业消防安全纳入巡查范围,当场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对未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抄送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管、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落
6、实跟踪,直至整改完毕。各镇街(园区)专职安全员要将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一并采集,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台账,实现消防安全动态巡查。(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园区)3 .各行业部门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队伍要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镇两级消安委成员单位)(五)强化火灾隐患督促整改1 .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中的专职消防隐患整改员要负责网格员巡查发现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隐患问题以及安全生产专职巡查
7、员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消防隐患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督促落实整改,确保85%以上的问题线索在村(社区)得到妥善解决。对于经多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提级处置。(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2 .各镇街(园区)公安派出机构应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消防改革过渡期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3 .各镇街(园区)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要指导各行业部门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网格员、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及辖区内其他消防巡查力量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并督促、指导各类消防巡
8、查力量在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妥善处置群众的举报投诉。(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六)强化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1 .各镇街(园区)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要协助消安委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及检查考核工作,参与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以及联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承担政府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协助指导建设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建立联勤联训、区域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救援行动;协助指导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协助组织指导镇街(园区)消防安全
9、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2 .市消安委要将镇街(园区)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行业部门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网格员、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力量工作质效纳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队伍基本保障(七)各镇街(园区)确保镇级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参照东莞市消防“十四五”规划中“大队级”的建设标准,完善执法办公场所和执法设施、器材配备,满足消防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镇街、园区两级消安委)(A)各行业管理部门、各镇街(园区)可按照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粤府令第282号)和东莞市关于贯彻
10、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1号),根据需要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保险公估、鉴定机构等协助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和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市消安委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九)各镇街(园区)要参照东莞市消防“十四五”规划中“大队级”的标准,借助社会资源,采取有效方式为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提供用车保障,并结合实际酌情对村(社区)专职消防隐患整改员给予适当的经济保障。车辆配置可以参照镇街2022年火灾总起数分档安排,第一类镇街(园区)安排不少于8辆车,第二类镇街(园区)安排不少于7辆车,第三类镇街(园区)安排不少于6
11、辆车,第四类镇街(园区)安排不少于5辆车。(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十)全市要开发、使用统一的消防安全治理后台基础数据库和软件系统,市、镇、村三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复查、移交执法等全流程实现移动终端任务生成、现场录入、查询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实时监测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复查进度,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全市消防安全治理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数局、各镇街(园区)四、建设进度(十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各镇街(园区)要制定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方案,各行业部门要制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方案,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实施方
12、案应包括人员信息、经费保障、办公场地等情况。(十二)人员落实阶段(2023年5月19日前)各镇街(园区)、村(社区)要配齐相关人员队伍,落实办公场地、建立规章制度,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本镇街(园区)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组建情况报市消安委办。(十三)上岗培训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制定相关教育培训办法,组织上岗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受委托组织负责消防监督执法的人员应到镇街(园区)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集中办案,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五、工作要求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方案要求,严格人员任用标准、任用程序和调剂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将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良性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评议、退出等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市消安委要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持续监督、推动队伍建设、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