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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院荔晶采佝供应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药剂科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存储和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售药品,集中招标的药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2、药库由专人管理。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3、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
2、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分管副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4、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保山市中标单位)。采购员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包括:(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3)、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
3、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7.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8.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数量点收(名称、单位、规格、剂型和数目)。(2)包装检查。(3)标签、说明书检查。(4)注册商标检查。(5)批准文号检查。(6)生产日期检查(包括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期和贮藏期)。(7)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检查。(8)药品外观检查等项。9、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10、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11、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