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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6、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8、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