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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XX化工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生产作业现场人身、设备、设施作业安全。根据XX化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1.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XX化工生产区域内行驶的装载机、叉车、煤场运输车辆。以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工程车辆、吊装车辆。2车辆安全技术要求1.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齐全有效。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
2、。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能好、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1.6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1.7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1.8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润滑系统良好。1.9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1.10 车辆的照明
3、、喇叭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存在行车安全隐患。3安全管理3.1 厂区内施工、作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特种作业或交管部门安全技术培训I、考核合格,取得驾驶资格证,严禁无证驾驶。3.2 进入厂区从事生产作业、施工车辆司驾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在车下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否则按“三违”有关规定予以处罚。3.3 车辆在厂区内作业行驶速度,装载机不得超过5kmh0叉车、煤场运输车辆。以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工程车辆、吊装车辆不得超过15km/ho车辆在转弯、倒车或道路环境复杂的地段行驶时,应做到减速、慢行、并鸣号警示。3.4 作业中,各种运输车辆驾驶室载人不得超过二人,装载机、
4、叉车严禁搭载人员行驶,违者,依照“三违”规定对责任人给与处罚。3.5 凡进入生产区域的车辆,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装阻火器。否则,不得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域作业。4处罚4.1 进入生产区域的车辆的驾驶人员,违反以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经安全检查依照公司“三违”规定,对责任人提出考核。装载机车速不得超过5kmh,现场安全检查每超速一次考核100元,违章三次,予以除名。4.2 当月连续二次违章违纪,除加倍对责任人给与考核外,另行安排工作。4.3 驾驶人员由于屡次违章违纪,或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设备、设施严重损坏,依照公司有关规定或损失的经济价值从重处罚,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4.4 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行驶至行政区域和生活区域,违者罚款IOOO元。5附则5.1 本规定由XX化工安环部负责解释、补充修订。5.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5.3 车辆行驶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