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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学院办公台式电脑配备及更新方案一、台式电脑配备对象1 .全校各部门所有坐班的在编、合同制人员,工作必须使用电脑的,均可由部门申请配备。其电脑资产账归属相应部门管理,资产员为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责任人为该电脑的使用人。2 .部门临时人员原则不配台式电脑。工作时间较长,确实需要时,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国资处同意后,部门资产管理员到国资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该电脑的资产管理员和责任人为借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该临时人员离岗后,借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将电脑归还国资处,存入仓库,由国资处调配使用。3 .教学部门所属的三级机构,按第1条标准,没有配备台式电脑的(如教研室、工作室、研究室。机构以学校
2、下文为准,下同),部门可以以该机构名义申请1台公用台式电脑。资产账归属该教学部门,电脑责任人为该三级机构的负责人。4 .归属某教学、教辅、职能部门管理的研究所、学会等群众性组织、团体、公司(该组织以学校批准依据),以该组织或团体名义申请所需的台式电脑,其资产账归属专业对口部门或管理部门,责任人为该机构负责人。5 .职能部门所属的三级机构,内部有2名以上人员没有配备台式电脑的,以该机构名义申请台式电脑1台公用,资产账归属该部门,责任人为该机构负责人。如:车队、图书馆内属各部、校医院护理部、保卫处校卫队、学校值班室等。6 .学校公共场所需要台式电脑,如会议室、播音室等,由管理该场所的部门申请,国资
3、处实地考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需配发,其电脑资产账归属该部门,责任人为管理该场所的负责人,场所功能变更,不再使用该电脑时,由部门及时交回国资处仓库。7 .大型活动或临时机构需要临时配备台式电脑,如:大型会议、专业评估等,所需数量较大的(5台以上),由管理该活动的部门申请借用,国资处确认后办理借用手续,电脑资产账归属学校,责任人为管理该活动的部门资产管理员,活动结束,及时交回国资处仓库0二、台式电脑更新1.符合更新条件,达到更新标准的;2 .已经配备的台式电脑,使用时间超过6年,经确认已经不能使用,且部门现有台式电脑的总数不超应配备总数的,可按规定更新电脑。3 .由于电脑采购是按批采购的,不
4、可能到期即能更新,当年到期应更新的电脑,安排在下半年采购后进行更新。4 .更新电脑手续:提前1学期报送更新台式电脑计划;国资处经过核对查实,确认部门更新电脑计划,上报采购办采购;采购完成,通知部门交回旧电脑,更换新电脑。国资处及部门及时更新设备信息系统的台式电脑信息。三、其他说明1.配备条件涉及的人员情况,以人事处提供的资料为依据。2 .机构、学会等单位的确认,以学校文件或领导批准的材料为依据。3 .不符合上述配备条件而又确实需要配备电脑的,部门写出申请,明确配备的必要性,配发数量、岗位或人员、使用时间,国资处审定后办理配备手续,按规定管理。4 .台式电脑只能在规定的位置、场所使用,未经国资处允许,不得私自更换场所、用途。5 .部门原有台式电脑情况没有理清的,或应更新设备信息系统的信息而没有更新的,待设备理清、信息更新后方可配发或更新。6 .科研经费配备的电脑,列入统管范围,依照电脑统管规定管理。7 .除公共场所配备的电脑标记某人为责任人、特殊业务等需两台或以上电脑外,个人名下电脑不得超过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