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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4-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机动车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汽车等。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生产部是厂内机动车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和调配工作。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四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证充足的睡眠,严禁疲劳驾驶。第五条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靠。严禁人、货混装。第六条车辆在厂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第七条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第八条严禁酒后驾驶,不得在行驶
2、途中内吸烟、接打电话等做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第九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等标志。并填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安全检查表。第四章安全技术要求第十条机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第十一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启动和停机性能良好。第十二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第十三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
3、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第十四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第十五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第十六条车辆必须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第十七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第十八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第十九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第二十条传动轴和万向节
4、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第二十一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在进入厂区范围内未按照本公司限速指示要求进行超速驾驶的,超速25%以下者考核IOO元,超速50%以下者考核500元,超速50%以上者考核1000元并勒令其不准再进入我公司厂区范围内。第二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照明装置,不安装或照明装置损坏未修复者,考核100元,其它安全措施有缺失的考核507ljo第二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未按期进行维护保养的考核50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由生产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