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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办公家具设备配备办法为规范把握学校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的配备标准,及时将应配办公设备配备到位,杜绝乱配、超配现象,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设备保障,根据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学校XX工程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一、办公桌椅文件柜的配备桌、椅:在编、合同制在岗工作人员,按照校级、中层和一般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配备一套相应的办公桌椅;文件柜:校级领导根据需要配备;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配备3个,副职及科长(含相当职务,下同)配备2个,其他坐班人员配备1个。公共办公等场所需要配备桌、椅及文件柜,由使用人员申请,人员所在部门审定,国有资产与实验
2、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按照实际需要配备。批量较大,资金超过1万元的,报主管设备的校领导批准后,国资处按程序配备。二、一体机打印机的配备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配备一体机(复印、打印、扫描)1台;中层副职配普通A4黑白打印机1台;三级机构(各科、教研室、专家工作室等以部门为单位,配黑白普通A4打印机1台;其他人员不配。特殊岗位,需要配备一体机、打印机的,由使用人员申请,人员所在部门审定,国资处按照实际需要配备,数量大,资金超过1万元的,报主管设备的校领导批准后,国资处按程序配备。三、沙发、茶几的配备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配3人沙发1套、长条茶几1个;部门管理的公共场所确实需要配备沙发、茶几的,由场所负
3、责人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审定,报国资处实地考察后审批,按程序配备。四、办公用照相机、摄像机的配备每个学院可配备1-2台普通照相机、1台小型普通摄像机,用于教学以外的公务及学生活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率较高(每周均需使用)时可配备1台普通照相机;宣传部、电视台等部门,确实需要摄像机的,可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配备;其他教学、实验、或业务专用照相机、摄像机,按教学、实验等专用设备配备程序配备。五、会议室设备配备每个学院可配备1套会议室设备。桌椅配备,由国资处根据房间大小确定数量,标准尽量统一。会议室可配基础性设备(投影仪、幕布、无线话筒、电脑、演讲台)1套,确需其他设备,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配
4、备。除学院以外的行政教辅部门原则不对部门配备会议室设备,所有除学院外的会议室由一个部门统管,资产计入该部门资产账,该部门可根据会议室的位置等特点,委托经常使用会议室的部门代管。六、空调有人员工作、学习的场所,没有集中供暖制冷设备,需配备空调,统一报后勤处,后勤处按照房间面积确定型号,考虑电力情况,做出配备计划,具备配备条件时,送国资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配备;无人员的场所,需配备空调,申请部门同时报送配备空调依据文件,无配备依据的无人员场所,不配空调;七、专用设备配备大中型办公或专用设备,如专用柜、专用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像机,速印机,音响音箱,对讲机,洗车机,高拍仪,交换机,服务器,
5、图书馆专用扫描枪,专用缝纫机等2000元及以上的设备,使用或管理部门写出申请,送国资处审核,报主管国资处校领导审批后配备,资金从学校设备资金支出。小型办公或专用设备的配备,如碎纸机,电话机、储存器,移动/固态硬盘,小型打印机,小型电风扇,小型音响音箱,读卡机,刻录机,条码扫描机等2000元以下的公用设备,使用本部门经费配备。购买前与国资处、采购办沟通,不可重复购置,不能超量配备。购买后属于耐用品的,到国资处进行资产登记入账。八临时人员或临时机构的设备配备临时人员或临时机构所需要的办公设备,要根据临时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确定。需要配备办公家具设备的,由部门写出申请,部门为其借用所需的设备,国资处批准后,部门资产员办理借用手续。该人员离岗,部门资产管理员归还借用的家具设备。九、特殊情况需要设备的配备特殊情况,需要配备超过上述范围的办公家具设备,由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写出配备申请,报国资处审批,数量较大,资金额超过1万元的,报国资处审核后再经过主管国资的校领导批准,按程序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