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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城广场周边IlOKV高压线下地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造价控制方案目录一、工程概况1二、各阶段造价控制原则2三、设计阶段造价控制5四、旅工阶段造价控制7五、结算阶段造价控制8六、合同价款支付10七、概(预)算编制依据及主要材料定价方式15增城广场周边IIOKV高压线下地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造价控制方案一、工程概况增城广场周边IlOKV高压线下地迁改工程位于增城区荔城街、荔湖街。项目实施高压线下地迁改工程,包括(1)拆除IIOKV东电线城西甲支线全线、IlOKV荔富线城西乙支线#03-城西变电站段、IlOKV荔电线城西丙支线全线、IloKV荔电线#45-荔电降压站段架空线路。拆除架空线路段单线
2、长度共&6km。(2)对IlOKV城西站进行改造,将现状架空线路出线改造为电缆出线的方式;并对IlOKV荔电降压站进行改造,将架空接线方式改为站内电缆T接方式。(3)于HOKV荔富线城西乙支线#03(HOKV荔电线#45)大号侧新建Jl电缆终端塔一处,规格为1212mo(4)新建城西站-荔电降压站、荔电降压站-Jl电缆终端场段三回电缆线路。新建三回电缆线路共8.72km。三回电缆线路主要采用电缆沟的敷设方式,通过路口时采用顶管或埋管的敷设方式,IlOKV城西变电站-金竹大道-府佑路段采用六回电缆沟的敷设方式(长约0.22km)。(府佑路(金竹大道-荔景大道)新建4回电缆沟,其中三回路大约600
3、米土建已完成)(5)新建万达站连接线双回电缆线路土建部分0.8km,主要采用双回电缆沟的敷设方式,通过路口时采用顶管或埋管的敷设方式。(6)新建图书馆连线0.6km,主要采用三回路顶管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路面开挖工程、路面修复工程、惯性陀螺仪检测、交通疏解、新建电缆沟(包括南北向金竹大道AA2新建六回路电缆沟、A1A14东西向府佑路三回路电缆沟、A12A24南北向新城大道三回路电缆沟、东西向爱明大道三回路电缆沟、东西向荔新公路三回路电缆沟、城西变电站电缆沟、荔电降压站二次电缆沟等,具体情况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电缆工作井及电缆转弯工作井、顶管、电缆埋管工程、管线迁移工程、
4、电缆标志桩、电缆标志牌及其它附属工程等。(招标人有权按实际设计情况调整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建设标准,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职能部门审定的施工图和招标人确认的功能需求书为准)。二、各阶段造价控制原则(一)纳入招标范围的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用(已包括投资估算其他费用中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等总承包费用以及按上述费用之和的8%计取预备费(暂定8%,最终根据概算预备费率确定,且投标阶段不作竞争)。总承包费用属承包人可支配费用,预备费属发包人可支配费用。(二)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招标控制价即为项目的合同最高限额,不得突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
5、批准的估算投资额对应的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建安工程费和对应预备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广场周边IlOKV高压线下地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增发改投2019401号),本次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控制价为12535.62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用IllIL9万元(土建部分,已包括投资估算其他费用中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勘察费93.63万元、工程设计费401.53万元(土建部分)、以建安工程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三项费用之和的8%计取预备费928.56万元(暂定8%,最终根据概算预备费率确定,且投标阶段不作竞争)。(三)中标价:
6、中标人在投标时对招标控制价的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报投标下浮率,预备费不下浮直接按控制价金额填入。合同结算价须按照投标下浮率执行。中标价为签约暂定合同价,并作为限额设计的依据。(四)概算造价:概算由承包人负责编制,不另外计取编制费用。承包人编制概算后,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审核完成后按相关程序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总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可研报告估算总投资,工程总承包可支配范围的费用不得突破评审概算中的对应费用。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概算超出可研报告估算总投资,或项目实施过程由于不可预见原因或发包人原因超概算的,则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办理立项调整手续或概算调整手续
7、。(五)预算造价(如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查及概算审核完成后编制施工图预算,预算造价原则上须按经审核概算的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两项费用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其中的不可竞争费用(如“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编制预算造价时不执行投标下浮率。预算造价由承包人按国家、省、市有关预算编制规范和合同规定进行编制,不另外计算编制费用,预算编制费不在概算中开项。承包人编制预算后,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若在审定概算中存在以暂估价开项的费用;需单独进行专项施工图设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实施的专项工程,以暂估价开列的费用。承包人在编制预算造价时须确定上述暂估价项目的具
8、体预算清单和价格,且其预算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审定概算中的暂估价,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纳入项目预算造价。预算造价不得超过概算中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下浮后的造价。发包人要求编制预算造价的,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算造价编制、审核的具体要求,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使用方式。(六)结算造价:除合同约定情况外,工程勘察费结算价、工程设计费结算价、建安工程费结算价、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结算价不得超出经评审概算中的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下浮后的造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款增加的,则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
9、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手续。三、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一)方案设计阶段前期方案设计阶段对造价影响最为关键,承包人必须在该阶段结合工程中标价对工程的材料选型、外观选型等进行综合比选、优化设计,统筹控制造价。(二)初步设计阶段1 .初步设计阶段,承包人在满足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必须严格控制概算总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否则概算将不被批准(特殊情况除外),初步设计需重新优化。2 .当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时:发包人调整项目规模,建筑面积比可研报告增加超过3%;遇溶洞等严重不良地基(由专家组论证是否属于严重不良地质);物价变化,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的,应约定主材材料、设备价格
10、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发包人的实际需求或标准超出可研和合同要求(按本项目定位标准应有的基本需求和标准即使可研和合同没明确,也不认为是超出可研和合同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组织专家会认定是否超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即使减少原有的需求或降低标准也导致费用大幅增加。承包人应先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合理降低工程造价,概算编制按以下方式处理:1.1 经评审概算总承包费用下浮后不超合同对应项目费用,则合同价款将不作调整。1.2 涉及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应按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调整手续。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按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初步设计图纸。送审概算图纸原则上达到施工图深度(施工图审查合
11、格后的图纸)。4 .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技术文件批复后晅天内调整并完善概算编制及送发包人审核,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在收到完整概算送审资料起至丞内完成初步审核,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承包人对初步审核若有异议,则双方进行对数。因承包人概算送审延迟或对数造成概算送审时间延误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在概算经初步评审后承包人对初步评审若有异议,则进行对数,对数造成概算最终确定时间延误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 .经评审机构审核的概算结合投标下浮率后可作为建设单位审核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和工程结算的基础性资料。(三)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2、,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天内完成补充、修订、完善。四、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一)新增工程、设计变更等项目审批原则1 .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2 .工程变更审批应包括技术审核、造价审核、综合审批。2.1 技术审核是指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等要素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变更是否满足技术上可行、可靠,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无不良影响,尽可能满足对工期、施工条件无不良影响并保证工程连续施工。2.2 造价审核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的增减进行审核,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投资及其经济合理性,评估工
13、程变更对合同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2.3 综合审批是指在技术审核及造价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等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决Mo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窝工、返工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 .工程变更在完成申报审批程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5 .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发生工程设计变更的,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工程变更按照广州市增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办法(试行)(增府办规(2018)5号)执行。(-)新增工程、设计变更等项目单价确定原则L
14、已审核概算或预算分部分项清单内有的项目,按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分部分项清单内没有相同但有类似的项目,参照清单内类似的项目进行换算;分部分项清单内没有类似子目的按合同专用条款中概(预)算编制依据计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2.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所有新增工程、设计变更事项后,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的价款作为限额开展施工。(三)合同价款调整方式1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1.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地方的行业标准、规范发生变化;1.2 按合同约定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材、机费用的变化;用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采
15、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1.3 验收时因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发包人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监测检验费用,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生的工程质量鉴定费用,如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等;)1.4 概算送评审后发包人原因造成变更;1. 5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程签证;L6合同约定发生调整合同款的特殊情况;1.7其它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形。合同约定自然灾害,由承包人购买自然灾害保险,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不再调整合同价款;2 .调价依据和调价方式2.1 1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按照合
16、同约定的事项调整合同价款。调价基准时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对应的月份价时期。2.2 施工期间的人、材、机费用的调整以增城区住建局每月发布的信息价为准(若增城区住建局发布的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表中没有的,则按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对照调价基准时期的上述价格文件,当涨落超过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承包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全部按实调整(含规费及税金,并下浮)(承包人每季度或每月需将上季度或上月完成的工作量进度报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作为调价依据)。其中: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队机械台班价格风险幅度为10%;人工价格调整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3.4.2款“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