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外委)单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安全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协(外委)单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安全告知书).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外协(外委)单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流程,强化公司内外部的安全环保责任,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维修、建设改造、独立承包施工、劳动服务,以及咨询、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和参观学习培训等。三、外协单位的进场审核涉及到外协的业务部门应负责外协单位相关资质的审查以及安全告知、合同签订等事项。(一)外协单位资质、能力和业绩应与所承揽的业务相对应。从事特种作业(如安装、检修特种设备等)的外协单位,应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审查备案,由归口业务部门对其审查备案情况进行核实。(二)外
2、协单位应为进场作业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三)外协单位进场作业劳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人员名单报业务部门注册登记。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如需更换人员应报业务部门重新注册登记。(四)外协单位进场施工(作业)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五)外协单位进场施工(作业)前应将施工内容、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报业务部门和用工单位审核通过。四、外协单位现场管理(一)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用工单位和现场所属单位按属地管理对外协单位现场作业担当监管主体,无下级单位主体监管的由业务部门负责监管。(二)外协单位进场前业务部门应将施工(作业)项目内容、
3、时间通知现场所属单位第一责任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履行安全告知和将其纳入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三)以合同为依据,加强外协单位的施工过程控制,及时履行合同中甲方的义务,避免因合同责任的索赔。(四)业务部门应明确专人对外协单位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厂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五)业务部门和用工单位要检查外协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避免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六)业务部门应结合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告知书。安全告知书一式三份,由业务部门、外协单位、用工单位各执一份。(参见附件2表样)(七)用工单位作业安全告知书应根据现场实际情
4、况编制,应将本单位所属区域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以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告知,书面告知内容应由外协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八)用工单位加强作业过程监管,同时做好监管记录,监管过程中发现外协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立即叫停整改,对外协人员不安全行为可以拍照取证上报,由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屡教不改的可以予以清退。五、相关处罚(一)对外协单位现场管理的部门、单位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安全、环保、质量、工期的违约情况,应进行拍照、签字等留取证明材料,向业务部门提交处罚申请。(二)业务部门对处罚申请进行审核后交财务部,财务部在结算时对处罚金额予以扣除,或由外协单位到财务部缴纳处罚金,财务部开具收款凭证。(三)公司内部单
5、位承揽的施工任务,对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或施工隐患,由用工单位报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考核。(四)公司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用工单位对外协作业监管不到位的,将对用工单位作相应日常安全工作考核扣分处罚。(五)因外协单位直接原因或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由外协单位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因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部分,并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相应处罚。(六)外协单位发生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业务部门或用工单位负有责任的,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六、事故统计汇报所有外协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根据国家规定,按下列条款予以统计上报。(一)外协单位承包工程发生事故后,由外协单位报
6、告统计。(二)外协单位被某一法人单位总承包后,又分包出去的,发生事故由总承包的法人单位报告统计。(三)两个以上外协单位在的同一生产区域、同一作业场所专业,发生事故时,由事故主要责任方报告统计。七、其他(一)外协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车辆管理按照*公司外来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公司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公司厂区车辆管理办法和门禁系统管理办法执行。(二)参观学习人员的管理遵照制度的同时执行*公司厂区参观管理办法。(三)业务部门应将本制度和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告知外协单位,并由外协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认可。附件2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告知书(样本)编号:施工(作业)内容施工(作业)地点现场监护管理单位施
7、工(作业)时间从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在油类存放或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工作票。2、进场作业时佩戴劳动防护用品。3、施工所需物品、工具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现场要求。4、作业人员在每日(次)进入作业现场时,应通知用工单位指定的监护或管理人员,并告知本日(次)作业内容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在退出作业现场时也应通知指定的监护或管理人员。5、作业时不准私接电线及私自动用岗位上(附近)的阀门、仪表等物品、工具和设备设施。6、作业时如有交叉作业或影响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要事先通知用工单位指定的监护或管理人员,并按相应安排执行。
8、8、出现险情或事故时,作业人员要及时救援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9、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人员及时离开岗位,不允许在岗位逗留。10、作业人员和车辆进出厂区应遵守公司保卫部相关规定;未经允许非生产车辆(包括自行车和电动车、手推车等人力运输车、机动车)严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严禁机动车在厂区主干道和生产道路上随意停放。11、厂区内主道路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按限速指示标志行驶。12、必须遵守*公司、车间(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车间告知),并服从监护或管理人员的管理。其他安全注意*项:(由业务部门补充,可附页)说明:结合用工(现场所属)单位施工区域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针对性强的专业安全告知。1、2、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由用工(现场所属)单位填写,可附页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要点:由用工(现场所属)单位填写,可附页业务部门经办人签字:20年月日用工(现场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20年月日外来施工(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接受告知后签字:年月日说明:1、编号栏填写:编号由业务部门名称拼音首字母+年份+三位数序号组成.2、本表一式三份,由业务部门、外协单位、用工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