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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进虾-稻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虾-稻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虾-稻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消费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强化特色、增强优势为目标,以促进虾-稻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为关键点,提升虾-稻产业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虾-稻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千亿产业目标。二、工作目标按照产业急需、基础优先、
2、急用先行,分类指导、科学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协调配套、面向应用的虾-稻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以生态种养、产品加工、餐饮服务、冷链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全业态的标准化,打造虾-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格局。以全产业链标准化,提升虾-稻消费品质,引领全省放心消费产业链的新模式。三、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虾-稻种养标准化,打造绿色生态产品。市农业发展中心要以培育小龙虾优良品系为核心,实现小龙虾良种选育和苗种规模化繁育以及技术标准的攻关突破,构建完整的小龙虾良种选育繁育标准体系;积极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小龙虾稻田生态繁育基地建设
3、,普及推广小龙虾生态繁育标准化技术,推动形成积玉口镇、浩口镇、后湖管理区、熊口镇、龙湾镇、渔洋镇等10个小龙虾优质苗种生态繁育产业带,提高小龙虾苗种企业的集聚度。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农业发展中心加快小龙虾养殖场地建设、养殖技术、疾病监测预防和治疗、捕捞技术等系列技术规范或标准的推广与运用,不断提升小龙虾种养品质。(二)积极推进小龙虾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和电子商务标准化,打造小龙虾精深加工产业聚焦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部门要着重加强以小龙虾种苗质量鉴定、饲料、鱼药渔具及设备设施、鲜活品质量、加工品质量、检验检测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小龙虾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着重抓好小龙虾产品风险评估、
4、监测预警、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认证等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小龙虾标准化生产加工。市交通运输局要着重加强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小龙虾冷链物流标准化。市商务局要依托“中国虾谷网”、“潜网电商”等现有平台,着重建立以小龙虾交易、购销、配送、专卖店设置、“互联网+小龙虾”、小龙虾“外卖”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促进小龙虾电子商务标准化。(三)着力推进小龙虾餐饮标准化,打造小龙虾特色餐饮。市商务局要围绕“明厨亮灶”、小龙虾餐饮连锁等,重点抓好小龙虾分级、采购供应、烹饪技术、菜品、餐饮直营、连锁店设置等方面的地方、团体或企业标准制定;要积极探索龙虾烹饪佐料集中
5、供货标准化模式,推广小龙虾餐饮标准化连锁规模经营,促进小龙虾餐饮标准化。市人社局要围绕培养小龙虾餐饮烹饪师等系列高级技能人才,开展龙虾烹饪师技能培训,制定烹饪师技能评定标准,为小龙虾餐饮“万师千店”输送高质量人才。充分发挥龙虾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餐饮行业自律与行业管理,探索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律标准和机制,促进小龙虾餐饮行业良性发展O(四)探索推进小龙虾产业延伸标准研制,打造小龙虾特色文化生态旅游。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要重点围绕乡村旅游、“休闲娱乐”、“魅力虾乡”自驾游、“一日游”、博览展销等新业态,积极推进“小龙虾+旅游业”、小龙虾博览(展销)节会服务和消费保障等领域的标准
6、研制,探索建立多产兼容的乡村休闲体验、景村共建的乡村酒店、城旅互动的文化民宿、路业同兴的度假野营标准化模式,全面推动龙虾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五)切实加强虾-稻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工作,确保虾-稻标准化生产。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及各区、镇、办事处要积极推动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虾-稻标准实施推广体系,积极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等行之有效的新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创建出口小龙虾产品示范基地,开展虾-稻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虾稻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内先进的团体标准(如供深食品标准等),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
7、AP(农业良好操作规范)、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供深食品等产品认证。(六)着力加强对虾-稻全过程质量标准实施的监督,确保虾-稻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虾-稻产地环境及投入品、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强化对产地环境和投入品标准的监管。严格防控工业污水、废气、废渣对虾稻水体、土壤的破坏,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对虾-稻生态环境和虾-稻产品的污染。持续开展虾-稻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
8、加、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禁止使用高剧毒、高浓度的农药,逐步推广有机无害、高效低毒农业生产资料。强化对生产过程标准的监管,切实抓好虾-稻生产操作规范的实施,严格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标准,积极推进小龙虾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行以“五有一追溯”(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识以及质量追溯)为重点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强化对虾-稻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管,健全虾稻产品质量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测制度,加强对虾-稻产品农兽药残留限量、重金属限量等质量安全标准的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确保虾-稻产品质量安全。四、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市政府成立推进“虾-稻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9、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虾-稻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的组织、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各区、镇、办事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本意见在本辖区的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要按照系统、科学、严谨、务实的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有序推进虾-稻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在标准体系建设中,既注重标准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作用,又
10、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实际,面向企业、面向应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参与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既注重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规范性,更要注重标准的应用性、对实践的指导性。通过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切实推动虾-稻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保障和提升虾-稻产品的品质。(三)广泛推广,共建共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虾-稻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市级媒体要切实发挥主流宣传阵地作用,做标准体系宣传推广的主力军。要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宣传推广活动,增强标准化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监督面,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虾-稻产业标准化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发动消费者参与标准体系的建立、推广、执行等各环节,建立义务消费者监督员队伍。积极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让消费者充分享受标准体系建设带来的高品质虾-稻产品和服务,安全放心消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