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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定于5月份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做好该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在4月至5月,结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潘江同志带领,常委会领导赵建国、武林、吕红珍、张强同志带队各督查专组,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一法两条例”的贯彻实施,扎实开展专题调研。一是深入一线,实地督查。赴金湾、高新、鹤洲的建筑工地、企业厂房和行业监管部门,对安
2、全生产重点领域开展督查,将发现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及时报送市安委办,推动各级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压实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立行立改清除安全隐患。二是紧扣重点,听取汇报。着重听取市、区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专题汇报。三是动员基层,上下联动。委托香洲区、斗门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域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开展自查,提交书面报告。与一线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员工等基层人员座谈交流,充分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建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提请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21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1宗,同比下
3、降3.57%;死亡72人,同比上升22.03%0发生1宗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宗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森林火灾2起,无人员伤亡。2022年截至5月18日(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3宗,同比上升4.54%;死亡19人,同比上升46.15%,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四套班子领导全面参与,各有关部门强力推进,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坚决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30余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台账
4、,逐一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在春节春运、航展、国庆等重要节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部署、督导检查。三是推动政策落地。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文件精神,推进基层执法改革。(二)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出台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全面梳理上位法关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内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系统规范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两法衔接”工作。修订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52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是创新监管方式。修订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调动群众
5、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制定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与事故预防的积极功能。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对重点施工部位实时监管。三是依法问责处理。约谈有关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依法依规问责处理。(三)突出重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是深刻吸取教训,开展专项整治。全力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在建隧道工程、涉水地下工程、深基坑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等系列专项整治。二是举一反三,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推进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开展全覆盖检查。推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省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检查央企、国企77
6、1家(次),查改问题隐患15167处。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围绕“人、车、路、企、救”的18项突出风险,提出156条具体细化措施。三是对标“两个根本”,开展源头治理。在全市开展“四个一”工作机制,由市四套班子领导轮值带队,对企业、社区开展现场检查,会商研判。2022年全面启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安全生产7个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截止5月20日,各有关部门累计检查企业78109家,排查隐患29077项,落实整改23808项。二、存在问题随着我市人口增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社会活动总量显著增加,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有所滞后,风险隐患长期积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临压力和问题。(-)安全生产形
7、势仍复杂严峻一是重点领域风险点集中。2021年先后发生的石景山隧道重大透水事故和金海大桥箱梁垮塌事故,2022年横琴台商总部大厦建筑工地钢筋掉落事故,都是集中在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反映出我市在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严重短板。全市(不含横琴)共有在建项目1135个,建筑面积4554万平方米,施工从业人员约9万人,危大工程256项,事故风险高。二是燃气管道基础设施薄弱。香洲区现有55公里左右埋地燃气管道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不符合安全标准,亟需全面更换。126处过路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共沟,存在较大风险。三是安全风险面广量大。全市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约35万户,钢瓶数量约114
8、万个,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进度缓慢。危化品行业,现有持证危险化学品企业630家,一些化工项目长期生产运营,设备、管线老化,安全性能降低。城市道路地下空洞监测治理进度缓慢,垃圾末端处理风险点多。出租屋、“三合一”等场所抵御火灾能力弱,“小火亡人”易发高发场所急需整治。辖区没有运输船舶防台避风锚地,海上救援能力和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薄弱,水上新业态引发险情隐患多。(二)安全生产底线意识需强化一是协同监管意识不强。部门之间协同监管的主动性不足,特别是在建筑施工领域,隧道、桥梁工程建设需要多部门审批,施工过程因地形、地质、水文等特殊条件,需要多部门协调,但条块分割的监管模式难以凝聚起有效监管合力
9、。二是个别行业部门监管弱化。有的行业监管部门没有专门从事安全监管或者执法的机构。有的重业务指导、轻安全监管。近两年随着疫情反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监管有所弱化,执法失之于宽。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时紧时松,对安全法治建设重视不足,安全生产资源投入不够,有的等待依赖政府“保姆式”监管,有的将职工安全技能培训等核心工作外包给第三方,有的劳务派遣用工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有的排查整改隐患不及时,与牢固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三)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不顺一是综合监管优势发挥不足。市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
10、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安全生产工作,但在实践中,存在协调力度不足、监管合力发挥不够等问题。二是跨行业监管难度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行业监管部门相互之间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工作机制不完善、运行不顺畅,跨部门监管难度大。三是部分领域监管存在盲区。部分新经济、新业态领域的监管巡查仍有空白,工作触角与生产一线还有差距。(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强一是监管方式单一传统。监管执法主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台账等传统方式,隐患判断受主观因素影响大,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方式应用不足。二是监管专业力量薄弱。全市普遍缺乏危化品、建筑、桥隧等专业监管人才,难以应对“十四五”期间城市、交通建设规模大
11、幅度增加,监管难度急速上升的形势。三是行政执法人员不足。行政执法力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在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面临人少事多、力不从心等困境。四是监管执法不够刚性。有的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处罚偏轻,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导致部分监管对象屡教不改、隐患积累。(五)法治保障支撑不足一是法规修订不及时。机构改革后,出现法定监管主体与部门“三定方案”不匹配的现象,以消防、建筑施工等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影响了部门开展监管执法。新安全生产法修正后,省的政府规章和我市安全生产条例还在研究修改阶段,对开展监管执法造成一定影响。我市消防、
12、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有关法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上位法和新形势的要求。二是新业态的安全监管缺乏法规支撑。网约车、代驾服务、快递物流、外卖送餐、共享单车、储能电站等新经济模式,普遍缺乏相应安全管理规范,监管执法难以满足当前实际需求。一些特种设备因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且缺少法规和标准支撑,导致行业监管能力跟不上,成为监管盲区。三是法治宣传成效不足。事故发生后,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但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效果不佳,大众的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意识不强,对安全法规明知故犯,占用消防通道、违反交通规则、违章作业等现象时有发生,存在安全生产主体单位对安全法制建设重视不足问题。三、意见建议安全生产是动态治理过程,始终
13、处在发展变化之中,必然存在显性或隐性的风险、长期或短期的矛盾,需要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具体实践中加以解决。(-)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绷紧安全生产之弦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二)细化法律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范体系一是推进立法修法。认真研究新安全生产法,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修订及相关领域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将成熟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纳入法规规范,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
14、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因地制宜,针对高温高湿高盐的气候特点,加快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细化和完善。三是建立新业态安全管理规范体系。针对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经济业态,深入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类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规范,适时纳入法规规章,消除监管盲区。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率先开展行业自律规范研究。()优化监管机制,形成有效监管合力一是提升综合监管能力。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安委会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等作用,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综合监
15、管力量,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二是优化行业联动监管。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消除监管空白。聚焦重点行业、职能交叉重叠领域,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疑难复杂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加大“两法衔接”力度,坚决防止监管缺失、推诿扯皮。三是推进社会共治。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物业企业和志愿者作用,扶持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增加安全生产服务供给,规范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机制。完善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参与监管巡查工作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事故预防合作。(四)强化监管执法,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
16、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有效。加大事故问责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格规范执法,找准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二是改进执法手段。强化安全责任主体“法定自查”机制。打破传统的“保姆式”监管模式,加强自我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推动突击性集中排查整治向制度化常态化监管转变。三是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政策研究,确保行政执法力量满足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执法需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确保基层权责一致,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四是夯实基层基础。推动镇街应急管理尽快实现部门、职能、指挥调度和力量“四个整合”,强化队伍建设,补齐基层短板,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五)推进制度与技术协同,提升监管创新水平一是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具体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加强研判安全生产新形势、新领域,及时消除监管盲区,解决监管缺位、协同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