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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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将龙门县打造成“无证明城市”,根据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

2、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多管齐下,最终实现“无证利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二、总体要求(一)实施范围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权利权属证书、符合性证明或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行出具,表明情况属实的具有保证或说

3、明性质的有关材料,不属于证明事项。本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县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县相关单位开具证明,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二)工作目标2023年8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成“无证明城市”。(S)工作原则1 .坚持县镇联动全域推进。县、乡镇(街道、区场)、村(社区)统一确定标准、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全面推行“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2 .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梳理群众

4、和企业办事的证明事项,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各种证明材料,形成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3 .坚持法有规定但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群众和企业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电子证照核验、数据共享、部门间协查、部门自行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诺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推进实施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以系统对接、部门协查等方式,代替赴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三、工作步骤(一)开展全面梳理全县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及水、电、气、有线电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需

5、要申请人提供的、针对特定事项具有证实意义的举证材料(行政机关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其自身未持有、由第三方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具有证实意义的举证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清理范围。其中,乡镇(街道、区场)、村(社区)办事项目的证明材料由实施该事项的县直部门负责梳理和清理,同时,加强与市直部门沟通协调,主动配合市直部门进行市级梳理工作,形成统一的行业清理版本。行政机关对其负责梳理的证明事项提出直接取消或替代后取消的建议,并根据具体项目分别提出替代措施,填写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报县司法局汇总。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

6、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清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公共服务企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二)组织审核论证对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清理报送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先行组织审核论证,再由县司法局进行逐项研究、提出审核论证意见。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明确其他核查方式后,一律予以取消。根据拟定的清理意见,形成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并通过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征求公众意见。经审核论证取消的证明材料,除直接取消的以外,采取电子证照核验、数据共享、部门间协查、当事人承诺、部门自行调查核实、其他方式等予以替代。(S)公布清理结果根据意见征集情况,对最终确定

7、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逐项明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按有关程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四)建立长效机制已取消的证明材料,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不得向申请人索要或变相索要。为了方便我县群众在县外办事需要,群众要求我县行政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依照规定应当由县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又不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以由当事人提供。对在实施“无证明城市”的过程中,非因经办人员主观过错、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因素造成错误或者造成损失的,对经办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各级行政机关要修订完善本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

8、规程和办事指南,确保已取消的证明材料切实取消到位。要建立证明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防范审批风险。行政机关要与协查单位建立协查工作反馈联系机制,协查单位要按照协查要求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四、实施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5月上旬前)广泛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制定我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定,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上旬至2023年8月底)2023年5月前,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梳理形成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清理表(附件1)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汇总审核我县的证明材料清理表。2023年5月31日前,各级行

9、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本部门试运行全面取消证明事项后的工作新机制。2023年6月30日前,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研究论证取消后的核查方式,形成本部门证明材料取消清单(附件2),建立本部门与协查单位的工作联系反馈机制、修订工作规程、办事指南,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三)审核公布阶段(2023年8月底前)2023年8月30日前,对各乡镇(街道、区场)、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公共服务机构报送的清单集中审核和征求意见后,初步形成我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五、组织领导(一)强化统筹推进。建立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审计、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信息公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

10、调机制,指导、督促与协调全县“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各行政机关做好证明事项全面梳理工作,以及对上报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各行政机关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全面、彻底,确保各类证明材料取消后的替代方式落实到位、运作畅顺。(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司法局要统筹协调证明材料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指导,会同相关单位加强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论证工作,对各单位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做好县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县电子证照系统、县政务大数据中心的对接应用,做好“无证明城市”技术支撑保障。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挥“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做好本单位证明事项的清理、本单位电子证明开具、数据共享和“无证明”办事服务事项实施等工作。县司法局及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我县“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S)加强指导督促。各单位要加强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跟踪督促,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县政府督查办要加大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清理工作不彻底、不及时取消或取消后仍然索要或变相索要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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