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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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内监督,严格管理我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严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制度,是严管干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外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把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作为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行动,作为践行忠诚、体现看齐的具体举措,作为一项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地贯彻执

2、行,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等问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出是指因公外出或因私外出,必须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履行外出报告请假手续。“因公外出”是指安排参加会议、外出考察、外出招商、学习培训、汇报衔接工作等因公离开*的活动;“因私外出”是指本人离岗休假、探亲、看病等因私离开*的活动。第二章报告对象第四条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按县委规定要求报告。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下人员。(一)除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任现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第三章报告内容第五条报告对象外出必须写明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出发时间、返回时间、

3、拟乘坐交通工具、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等内容,并提前3天按报告程序要求向县委或县政府书面报告。第六条报告对象外出期间,行程若有变化,要及时书面补充报告。第四章报告程序第八条除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外的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须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镇党委书记书记外出报县委办公室。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向县委报告的,必须在报告中说明县政府同意准假的情况。村党支部书记外出报镇党委主要领导,村委会主任外出报镇政府主要领导。第九条镇党委书记离开本乡镇外出,应由镇长主持工作,如镇长在此期间也不在本乡镇,由副书记主持工作;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乡镇

4、外出,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村党支部书记离开本乡镇外出,应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工作。第十条除参加全市、全县性重要会议以及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外,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告中说明情况。第十一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第五章其他要求第十二条报告对象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临时外出不能提前3天报告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不得先外出后报告,不得以口头报告代替书面报告。除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的出国境、参加全省全市性会议、衔接

5、汇报工作外,领导干部请假外出期间,若召开全县性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必须终止请假(包括调研、检查工作),及时返回参加会议和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返回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要重新履行报告手续。第十三条在元旦、春节、五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报告对象外出离开武威休假的,须按规定程序提前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可不明确主持工作的同志,但要安排好单位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工作,至少确保1名班子成员在岗带班,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如遇重大紧急情况需要返回工作岗位的,要及时返回。第十四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严格做好外出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要严格全面抓好本单位内部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第十五条在武威市范围内参加会议、汇报衔接工作等当天返回的,可不报告。第六章督查问责第十六条镇纪委、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全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对外出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对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规进行严肃问责。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各村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制度规定,严格管理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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