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关于做好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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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关于做好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医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1 .考核对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我院在职在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2 .考核内容:工作人员年度考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3 .考核标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

2、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标准。3.1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3.2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

3、,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3.3 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

4、低;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3. 4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贵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4.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4.1 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5、,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4. 2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4.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4.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

6、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5.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5. 1对领导成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办理。5. 2对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5.2.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5. 2.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5. 3派出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借

7、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5.4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5.5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5.6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5.6.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5.6.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1 .7工作人员涉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

8、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5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6 .优秀指标的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照一般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总数的15%确定,指标全部采取用尾取整法,不搞四舍五入;7 .考核工作有关要求:考核工作结束后,人事科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工作,及时将统计、备案纸质表连同电子版报市人社局备案,同时领取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组织填写、存档,工作人员考核备案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管理科。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不得组织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得按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考技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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