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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需要哪些保障措施一、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事故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抢险工作。二、应急救援资金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三、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保障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
2、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门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和抢险方案,或者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基层政府负责调配所需的救灾物资,并逐步实现救灾物资由实物储备过渡到生产储备。四、应急救援医疗保障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等。五、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加强交通
3、运输保障工作,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工作提供良好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和运行秩序。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紧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六、应急救援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及时发现和严惩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
4、犯罪活动。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会)和单位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七、应急救援通信保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专家组、值班电话、网址等应予公布,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八、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由本县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并根据情况邀请省市专家参与。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加强先进的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对特别重大危险源,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
5、、灾害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九、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抢险人员应制定科学的安全抢险技术方案,配置相应装备,防止砸伤、压伤、灼伤、烫伤、中毒、窒息等危险,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下进出事故现场。群众的防护措施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现场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共同确定事故发生地周围居民群众的疏散范围、方向、通道,下达疏散命令。居民避险疏散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十、应急救援社会力量动员需要动员的社会力量包括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和
6、设备。事故发生地群众及社会交通工具。十一、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十二、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协助基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公布报警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