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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招投标工作细则一、为加强学校招投标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招标资料,必须包括:1 .项目的目标、项目设备安置环境;2 .项目名称、性能、技术指标、数量、必要的备品、备件和要求、设计图等;3 .经费落实情况及标底金额;4 .大额和重要项目需有论证资料;5 .项目单位公章和领导签字。项目单位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将投标资料交至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应尽快进入招标工作程序,无特殊原因的,招标办公室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项目。三、招标办公室根据项目单位的技术要求等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经项目单位同意认可后方可发标。四、招标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
2、,至少应有5个以上的单位参加方可进行招标。五、根据项目情况,招标办公室可在评标前或初评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公司进行考察。六、属学校公共设施建设,如学生公寓、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内配置的设备、家具等物品,应由主管部门提前三个月将招标需求及经费落实的审批报告交招标办公室。七、招标办公室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开标、评标,并与专家组确定的中标方签订合同。八、招标办公室只对招标程序负责。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和技术资料要求由项目单位负责,评标结果由评标专家组负责。九、招标完成后,由招标办公室和项目单位共同与中标方商议合同条款,并按照学校买卖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合同签订工作。十、满足合同要求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
3、验收。验收应由项目单位、招标单位、主管单位、评标专家、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十一、验收合格后,用户单位应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帐、付款手续。按照XX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凡应纳入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的项目及工程、服务项目,若未经过学校招标,单位、个人自行采购或施工的,或将采购项目、工程项目划整为零以规避招标的,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予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校审计室不得办理审计结算手续,计划财务处不得办理报帐、付款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单位负责。十二、招投标及合同方面的资料由招标办公室统一收集,并送学校存档;手册、图纸、技术等方面的资料由项目单位统一归档,重大项目和精密贵重设备的资料也应将其原件存入校档案室。十三、相应的采购审批表,可在有关职能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