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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借款合同借款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贷款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元;年元;年_元;年元;年元;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
2、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签订于:附: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L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含中介方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