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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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培训课件2内容提要一 、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定义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合同的形式4.合同的内容5.违约金6.定金7.管辖法院二、承揽合同1.定义2.内容3.承揽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方面三、买卖合同1.定义2.内容3.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方面3合同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块内容,共23章。其中,“总则”包含八章,“分则”包含15章,“附则”只是对本法的施行时间做了个规定。整个合同法共有428条。 u合同的定义 合同又称契约合同又称契约,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的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换句话讲: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2、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 从调整的法律关系看,广义上的合同包括物权合同(如抵押合同)、债权合同(如租赁合同)、身份合同(如抚养协议、离婚协议)、身份财产合同(如约定夫妻财产制)。u合同的基本原则l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 给另一方。 (合同法第3条) l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预。(合同法第4条)l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 同法第5 条)l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6条)l公序良俗原则公序

3、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合同法第7条)u合同的形式l推定推定指行为人不直接用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故又称作为的默示。如:一顾客在超市内拿一堆商品,一声不吭,到收款台交付货币的行为,即可推定为其购买物品的意思。l沉默沉默指行为人既不用语言表示,也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形象地说,沉默就是无声、无言、无动作,可谓“无动于衷”。 沉默的法律意义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沉默的法律意义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积极的,比如:试用买卖中试用期届满,买受

4、人的沉默,视为购买。(合同法第171条)消极的,比如: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合同法第48条第2款)u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一般情况应包括以下条款:(合同法第12条)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果上述(一)(二)两项内容欠缺,则影响合同的成立。u违约责任 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

5、7条)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8条)瑕疵履行: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1条)迟延履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的,双方当事人有约定违约金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来支付;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

6、,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第114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第117条)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l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l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114条)l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

7、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u定金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第116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担保法第91条、担保法解释第121条)

8、u管辖法院侵权之诉的地域管辖:侵权之诉的地域管辖: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产品销售地、产品制造地人民法院。违约之诉的地域管辖:违约之诉的地域管辖:被告所在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u管辖法院的重要性l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因为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那么纠纷一旦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l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发生纠纷时就应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在签订一个合同的时候,我们往往是从对我们有利诉讼的、成本预算等角度去选择管辖法院,这个视具体情况而定。 案例:

9、案例: 宣城市新瑞机械有限公司诉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宣城市新瑞机械有限公司诉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诉南通华城机床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诉南通华城机床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u定义:定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合同法第251条)u内容: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合同法第252条) u承揽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人身性(一、人身性(合同法合同法第第

10、253条、条、254条)条)1、承揽人负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2、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3、违反第2点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不以定作人同意为要件;5、无论主要工作还是辅助工作,一旦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应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换言之,第三人不对定作人负违约责任。二、材料的提供二、材料的提供l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合同法第255条)l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

11、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256条)l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u承揽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三、定作人的任意变更、解除权(三、定作人的任意变更、解除权(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6条、条、268条)条)1、合同成立后,承揽人交付完成的工作成果前,定作人可随时变更合同;定作人也可随时解除合同;2、以上权利的行使,不以承揽人有违约行为为要件;3、因定作人变更、解除合同而致承揽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u承揽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四、承揽人的重要义务四、承揽人的重要义务 1、保密义务(合同法第266条) 2、交付工作成果(合同

12、法第261条) 3、对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262条)五、承揽的留置权利五、承揽的留置权利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付酬或付材料费的,承揽人得就完成的工作成果为留置。(合同法第264条)u承揽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六、风险负担六、风险负担 1、若原材料或半成品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保管期间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因素致原材料毁损的,由定作人承担风险; 2、若原材料或半成品由承揽人提供的,则承揽人承担风险; 3、若已完成的工作成果毁损的,适用交付主义,交付之前由承揽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定作人承担;u承揽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七、侵权责任七、侵权责任l定作人:定作人: 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

13、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257条)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258条) 3、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268条)l承揽人:承揽人: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65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

14、解释第10条)u承揽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买卖合同u定义: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130条)u内容: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了前面讲到的八项内容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法第131条) (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二)瑕疵担保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买受人的合同目的即是支付价款以得到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卖人的合同目的即是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问题。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

15、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u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转移所有权。如:房屋买卖。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转移所有权。如:房屋买卖。动产所有权交付时转移,交付方式不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也不同:一、现实交付一、现实交付(一)出卖人送货上门的,以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并买受人验收后为交付;(二)出卖人代办托运的,以办理托运手续后为交付;(三)出卖人邮寄的,以办理邮寄手续后为交付;(四)买受人自提的,以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为交货时间。二、观念交付二、观念交付拟制交付:指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如仓单、提单等,以代替交付标的物本身。(合同法第135

16、条) 案例: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该货物存在丙的仓库中,8月20日甲将经丙签字并由自己背书的仓单交给乙,8月25日乙向丙处提取了货物。问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8月20日。简易交付:指标的物在订约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为交付。(合同法第140条)三、占有改定三、占有改定 指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必要继续占有该动产标的物时,出卖人与买受人缔结由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同关系以代替实际交付。 案例:8月15日,甲、乙订立合同,将一钢琴卖于乙,由于甲在9月30日参加一个钢琴大赛,故甲、乙约定,合同订立后即为交付,但甲可保留钢琴至10月4日,此间甲代为乙占有。问本合同钢琴何时归乙所有?8月15日。四、指示交付四、指示交付 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 瑕疵担保分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分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质量瑕疵担保责任。l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50条) 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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