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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经营规范管理条例总体管理要求1、中标方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承包协议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各项工作。各岗位人员不得顶替调换,确保在岗在位,各尽其职,确保服务质量。2、委托方有权对中标方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考核,具体考核方案与中标方协商议定,以保证奖罚分明。3、中标方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等,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其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委托方形象,服从领导。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作风拖拉的员工,经查实后酌情处罚,情节严重的委托方有权辞退。4、中标方须根据五常法要求,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有专门人员每日进行现场
2、管理,落实好各项制度。5、中标方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有关费用。6、委托。讲话才派细湛嗽领淖:蓿腰秤狭一、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是指由总务处和政教处组织的日常定时检查),突击检查(是指由学校组织的临时不通知检查),上级及执法部门检查和师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二、检查内容及处罚标准(一)食堂经营人员及从业人员故意无理顶撞或辱骂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对食堂处以500元以下的罚金。(二)由于食堂原因(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堂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学校并对食堂处以风险押金总额30%至100%的罚金。(H)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为经营试用
3、期,试用期满后经学校组织的常规检查及师生问卷调查测评,如不满意度高于40%,学校有权中止合同,并考虑得分第二名者作为承包单位。(四)每学期二次的师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度高于40%的,罚500元/次。(五)违反相关规定:1、饮食卫生类:(1)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的罚IOO元/人.次(2)非工作人员进入熟食间(学校相关的管理人员、上级领导及执法人员除外)罚50元/人.次(3)采购食品主辅原料可以索证而未索证的罚200元/次(4)出售未经食堂热加工的食品的罚200元/次(5)购买和销售“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腐败变质,发霉污浊食品的罚500元/人次(6)洗净、切好食品和熟食直接放在地上罚300元/
4、次(7)多蝇季节灭蝇灯未开,不及时关好纱门、纱窗的罚500元/次(8)未确定专门消毒人员,消毒没有进行记录,未对餐具进行全部消毒,或消毒不规范、到位的,熟菜间未按规定开紫外线消寿灯;餐厅未按学校规定进行药物消毒的罚500(9)不进行24小时留样的(留样品每只250克以上)罚500元/次(10)盛放食物的器皿使用规定不能使用的器皿罚50元/次(11)墩头、刀具生熟不分、未消毒的;洗涤池未标识区分的;放食物的冷柜、冰箱、器皿生、熟、半成品不分或无明显标志的;冷柜、冰箱中食物该裹保鲜膜而未裹的罚500元/次(12)未在规定窗口进行交易的罚300元/次(13)未经允许,采用现金交易的罚50元/人.次(
5、14)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未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未佩证上岗,在售菜期间未戴口罩、手套的或着装观感不洁的罚50元/人.次(15)无锅炉操作证上岗的罚500元/次2、人员管理、安全类备菜间内摆放与售菜无关的杂物和个人生活用品罚IOO元/次(2)经营场地内有污物,垃圾未及时清理的,垃圾桶未能及时加盖,灶面、脱排等不清洁,窖井不清理造成污水横流或下水道堵塞的,散发异嗅味的300元/次(3)从业人员在工作场所穿拖鞋、吸烟、挖耳、揩鼻涕、带首饰、工作服饰破脏不堪的50元/人.次(4)从业人员与用餐人员出现矛盾纠纷等,责任在从业人员的100元/人次(5)违反学校规定,出现校内骑车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100元/人
6、.次(6)损坏公物,影响学校声誉500元/人.次(7)师生投诉,饭菜中有杂物300元/人.次(8)煤气瓶置放、使用,锅炉操作不按规范等500元/次(9)未经学校同意,私拉水电,改变食堂设计功能的500元/次(10)从业人员未在学校备案的IoO元/人.次(11)菜数量和质量低于样品的300元/次(12)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餐具200元/次3、食品仓库卫生类(1)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300元/次(2)“四害”超标的50元/次(3)食品存放未做到原料与调料、液体与固体分类上架,离地隔墙的300元/次(4)仓库内摆放不整齐,四壁、玻璃有积尘,蜘蛛网等300元/次4、经营范围类(I)出售超出经营范围的食品的500元/次(2)擅自对外营业的500元/次三、奖励内容及标准上级和社会职能部门检查和防疫部门检查合格的300元/次(二)获上述检查部门表扬的(以相关文件为准)500元/次(H)师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低于20%500元/次四、本条例解释权在波宁二中总务处和政教处,并由总务处和政教处执行。学校保留对本条例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