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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安全费用来源可靠、资金充足、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费用本细则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三、安全费用的来源确定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为吨煤15元。四、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和计划(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
2、防护设备设施支出;(A)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十一)一通三防领用材料;(十二)矿用通信系统(小灵通);(十三)自救器校验费;(十四)安全支护架;(十五)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五、安全费用管理一般规定安全费用在上述范围内统一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矿长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负总责,副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涉及安全费用的使用负责Q各有关部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负具体管理责任。六、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的编制、修改、补充每年年底,由总工程师负责,
3、组织技术、生产、安全、行政、财务等部,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确定项目、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汇总后报公司审批。审批后的使用计划,纳入本矿年度预算,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审批后的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在年度内原则上不作修改与补充,必须修改与补充时,须经矿长同意,由总工程师负责召集有关部和人员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七、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一经确定,各级领导和职能部,必须按职责和计划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由责任部和责任人,按月汇总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的完成和使用情况,下一步需注意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并向主管领导和矿长汇报,对不能按期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八、安全费用的财务管理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由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后由财务部报公司,由公司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提取的安全费用由财务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有关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年度终了,财务部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公司,由公司报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