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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环保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提高安全环保绩效,特制定本奖惩办法。第二条本奖惩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的考评,对于违反工艺纪律、设备管理的考评参照公司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除特殊原因外,对上级部门考核过的项目公司不予重复考核。第二章定义第三条属地管理是指在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对于外来施工部门在车间所辖范围内进行的各类活动、行为、施工、作业等负有现场管理及监督责任,有对所辖区域任何作业进行全面了解的权利和义务,有对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行为指出并予以制止的义务。第四条外来施工部
2、门作业是指在公司所管辖的区域内,非本公司、部门人员在公司辖区内进行的各类作业。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安环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修订、编制,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第六条相关人员安全职责参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内容,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第七条公司安全环保奖惩内容包括:事故指标考核、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环保管理目标考核、奖励等。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工作本着属地管理、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原则,并结合内部签订的安全环保目标承包责任书中的有关条款,由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实行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凡公司内部发生各类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经济考核结果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并由安环部安排相关责任人员的进行停工学习。第十条鼓励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中提出好的建议、意见,员工对各类违章违纪行为提出举报、投诉、检举,公司将根据员工所提意见、建议的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及事实情况进行奖励。第四章奖惩标准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奖惩标准见附件。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制度、公司安委会会议决议执行或依据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安环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