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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总则1.1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项目经理部所属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减少轻伤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降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公司、集团公司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站项目经理部,各级领导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规律经营管理本项目部。1.3 项目部将按本办法规定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或对预防、制止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忽视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外协队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
2、警告。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外协队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奖励和处罚依据本办法执行。2、具体奖励罚款办法参照*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与员工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项目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细则、中铁四安2009150号文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附则3.1 项目部各级领导、安全监察管理人员要本着对公司、项目部和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职责,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大力表彰先进个人、严惩违章违纪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各种安全事故,对隐瞒、谎报或违反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的人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本办法有关惩罚标准
3、从重处罚。3.2 实行本办法的奖励,结合中铁四钢安2009150号文件的指导精神,对项目部符合本办法的奖励条件者,于每季度后15天由安质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项目部安委会审核报公司安质部审批后以项目部文件形式下发Q3.3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按将参照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事故等级及事故处理权限的划分,属项目部负责处理的事故处罚经项目部安委会审定,报公司安质部审定签发事故处罚通知单,交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向各单位收缴。各单位收到事故罚款通知单后,应在7日内以现款形式上缴项目部财务部。3.4 项目部负责处理的各项罚款及经项目经理部核定的安全奖励由项目部财务部专项管理,用于项目部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用于安全专项费用。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以及安监人员在劳动安全监察管理工作所需的通讯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部负责处理的事故罚款,将列入安全生产专款奖励和管理中。3.5 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实施,奖励由办公室归口管理。3.6 本办法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