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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各项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的完成,使各项制度严肃有效的实施,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一、奖励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2、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3、认真按照行业要求,各种台帐齐全,记录准确。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5、全年中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的营运车辆。6、在安
2、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及部门,同时满足安全管理所有规定的,将视贡献予以奖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二、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IOO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2、接到违章或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部门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4、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或丢失、无记录的,视情节处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5、出现各类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严处、通报、直至解除合同。6、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